1、工程竣工結算的計價原則
在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應當規定的計價原則:
(1)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3)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暫估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相關規定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餘額歸發包人。
(4)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規費中的工程排汙費應按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規定標準繳納後按實列入。
此外,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2.質量爭議工程的竣工結算
發包人以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
(1)已經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2)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後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3、竣工結算款的支付
(1)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該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4)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
(2)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後規定時間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3.支付竣工結算款
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後的規定時間內,按照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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