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行政執法的編制人員,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如何安置比較好?

巴山老區


行政執法機構繼續保留事業單位序列這是各省機構改革明確的,行政執法機構也是唯一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目前尚未發文統一和明確行政執法機機構性質。將來行政執執法機構改革方向應該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和公務員分類改革同步推進。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方向可以參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因為目前只有文化綜合執法改革已經基本成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條例》正在抓緊時間起草中。

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將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從《公務員法》草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以及中央兩辦出臺的專業領域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和上海市、深圳市行政執法機構改革試點來綜合分析,行政執法機構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有條件的地方納入行政編制。

遼寧省內公益性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涉及市場監管事業單位的,主要就是這兩種模式,一種是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一種是行政執法中心。可以看出全國綜合執法機構改革還在試點階段,幾種改革模式的並存,只能結合法律法規和機構改革方案綜合分析和預測,個人分析:行政執法機構將來必定參公或者有條件的地方納入行政編制,推廣上海模式。


上海模式:2016年4月18日,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明確了公務員分類改革的方向。上海市也因地制宜出臺了《關於擴大本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滬公局發﹝2016﹞31號)等相關規定,上海市從2016起進行了執法類公務員分類改革試點,覆蓋市、區規土、水務、交通、環境監察、勞動監察、社團監察、農業、文化執法、醫保監督、動物衛生監督、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等基層專業執法隊伍。在中央分類改革文件框架下,上海結合前期試點經驗,進一步聚焦現場一線執法隊伍,按照先綜合執法後專業執法、先基層隊所機關處室、先職位分類再人員入額、先職務套改後工資兌現的步驟,分批推進行政執法類改革,建立分類招錄、因類施訓、單列管理、嚴肅紀律、職業保障的管理新機制,加快推進行政執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行政編制總量不突破、執法機構保留在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序列。行政執法機構改革的大方向就是綜合執法。在省級層面上,原則上省級部門不設專門的執法隊伍。

行政執法職能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設區市和市轄區一個執法層級,強化市縣行政執法職責,實現同城一支隊伍,將來很可能將市、縣兩級五大執法領域(市場、農業、環境、文化、交通)和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機構參公後執法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譽開展執法活動,同時可以獨立行使行政強制權。例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在設區的市成立執法支隊(執法局),區不設大隊。

在鄉鎮層面上,健全完善縣鄉行政執法統籌指揮機制,更大範圍融合基層執法力量,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基層鄉鎮(街辦)委託執法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執法為主或者有上級執法機構派駐。在橫向執法上,加大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力度,完善“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重點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五個領域執法隊伍。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工具共用、部門執法協同、違法失信共管,提升監管執法水平。

保留在事業單位系列的執法機構通過法律法規的授權與《公務員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無縫對接,達到執法改革目的。

機構性質捋順了,人員編制也會同時發生變化,機構改革人事問題之前我的回答中已經涉及請移步相關回答。


日知小公


行政執法綜合改革,已經確定了以縣區為主,省級只設執法監督機構,不單獨設立行政執法部門。調區的市,原則上只設一支執法隊伍,原來市級的行政執法機構,整合到區行政執法中心。以縣區為主,成立文化旅遊、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五支領域執法隊伍。鄉鎮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所有的執法職能,統一由行政執法服務中心統一行使。

新設立的縣區行政、鄉鎮行政執法服務中心,確定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原已經參公的人員,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全面清退執政執法隊伍中的臨時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事業單位劃轉了行政職能後,再也沒有了參公的依據,因此,事業單位不再參公。行政執法確定是事業單位,同樣也不參公,不成立“事業局”,一律成立中心。最新的《公務員法》修正草案中,明確提出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行政執法是否會有後續改革,機構性質、編制使用、人員身份等有沒有繼續進一步改革的可能,要待草案正式修正執行後,出臺的具體的實施細則如何安排,從目前來講,短時期內不會有變化。


真寧腔調


行政執法是事業單位唯一保留的行政職能,其他的行政職能將全部進行剝離。承擔行政執法的人員,繼續保留事業編制身份,過渡為行政編的可能性很小。

根據改革政策,結合部分試點的經驗來看,行政執法人員原本屬於事業編制的將繼續保持原狀,職能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在本次改革中,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妥善安置很重要,行政執法行為代表的政府的形象,代表的是法律的形象。尤其是當下,社會對執法人員存有誤解的情況下,進一步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科學執法很有必要。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就是作為執法的主體——執法人員。

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在機構改革之前就已經提了出來。各地有也取得了有效進展,比如住建系統執法職能全部進行剝離,劃轉到城管部門,實行建設、管理分離。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全國各地大部分將採取“5+1”模式進行執法改革,5指的是市場監督、文化、交通、農業、環保五個領域各成立一支專業執法隊伍,1則指其餘領域成立一支綜合執法隊伍。

改革後,承擔執法的人員身份不變,任然為事業編制,不再參公管理。今後,執法領域將清退臨時人員,實行持證上崗,規範執法。


大白i說事


目前中央尚未真正明確這方面,因為各地行政編制特別是執法類人員比較緊缺,再結合新的司法改革方向,行政執法處罰類的人員都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考試,這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更高的執法要求,與當前中國特別是偏遠地區相差很大,真正具有行政編制的執法人員少的可憐,可以看出中央對於執法類改革是必須的,但會逐步完善推介,對於編制,一般來說不會有事業編制全部換轉至行政編制,只會參公編制的有機會,要不機構又龐大了


舜耕象田


公安局屬行政執法單位,他下屬的車管所交警大隊裡面好多事業編文職,甚至還有不在少數的事業編警察,這種改革才是最麻煩的


時光漫步者3


都歸公安局統一執法,維護社會安全,可減少大量不必要人員,減輕人民稅賦。


手機用戶64765891601


我認為統一採取聘用制,人人平等,不要總是將人分為三六九等!


肖無用1


原來是行政執法的工勤咋辦?


善緣180727489


執法的不是公務員,公務員不執法。


下鄉村裡人


看你什麼編制了,如果以前是公務員,那繼續為公務員,如果以前為事業編制或是參公的事業編制,那就實行聘用制,隨時可以解聘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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