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東法院對一辱罵法官者開出罰單

桥东法院对一辱骂法官者开出罚单

近日,橋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張某訴譚某等相鄰關係糾紛一案,經過大量的實地勘驗後,法院依法判決原告張某敗訴。判決送達後張某未上訴,但多次打電話辱罵承辦法官,言辭不堪入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訴訟參與人對司法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嚴重予以罰款、拘留,張某多次打電話侮辱承辦法官,已觸犯該條規定,法院據此規定,對張某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處罰。

法官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可行使上訴權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採用極端方式侮辱法官,嚴重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對張某的處罰決定,既是對肆意損毀法官聲譽的有力懲處,也是對法官人格尊嚴與生活安寧的有力保障。

桥东法院对一辱骂法官者开出罚单

供稿:橋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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