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在全社会形成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在市中院刑二庭的统一指导下,全市法院于6月26日当天公开集中宣判了4起毒品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表示服判。

「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 庭审现场

「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1

被告人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2015年7月,康保县被告人王某从内蒙古化德县购买了“满口香”、“安钠钾”等毒品用于自己吸食。后又多次购买,并被公安局查获,经检验该类毒品均含有咖啡因成分。 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

被告人刘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7年9月至11月间,尚义县被告人刘某在某小区日租房容留王某、薛某等四人及本人在房内共同吸食毒品,并收取房费。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

被告人乔某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乔某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多次从异地购买“满口香”供自己吸食。此间,还将部分毒品予以出售。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系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乔某犯贩卖毒品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4

被告人郝某等四人贩卖毒品案

2015年底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郝某、吕某、赵某、赵某某四人相互间多次分别购买、出售毒品。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赵某、赵某某、吕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买卖,且属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郝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供稿: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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