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命的名義 向毒品說NO!」全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為進一步加大打擊毒品犯罪力度,營造輿論聲勢,在全社會形成參與禁毒的濃厚氛圍,在市中院刑二庭的統一指導下,全市法院於6月26日當天公開集中宣判了4起毒品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並表示服判。

「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 庭審現場

「以生命的名义 向毒品说NO!」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

1

被告人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2015年7月,康保縣被告人王某從內蒙古化德縣購買了“滿口香”、“安鈉鉀”等毒品用於自己吸食。後又多次購買,並被公安局查獲,經檢驗該類毒品均含有咖啡因成分。 根據王某的犯罪事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2

被告人劉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7年9月至11月間,尚義縣被告人劉某在某小區日租房容留王某、薛某等四人及本人在房內共同吸食毒品,並收取房費。法院依法判決劉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3

被告人喬某販賣毒品案

被告人喬某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間,多次從異地購買“滿口香”供自己吸食。此間,還將部分毒品予以出售。法院認為,被告人喬某以營利為目的,明知系毒品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喬某犯販賣毒品罪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4

被告人郝某等四人販賣毒品案

2015年底至2017年7月間,被告人郝某、呂某、趙某、趙某某四人相互間多次分別購買、出售毒品。法院認為,被告人郝某、趙某、趙某某、呂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買賣,且屬多次販賣,情節嚴重,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決被告人郝某犯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被告人趙某犯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被告人趙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呂某犯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供稿: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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