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加班的员工就不是好员工吗?

经常听到老板们抱怨:连加班都要跟企业计较的员工,能把事情做好吗?好像在老板们眼里,正常上班属于员工本职工作,而加班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好员工。真的是加班越多就越优秀吗?哪些每天加班到半夜,拖着疲倦的身体踏出公司大楼那一刻才算是完成工作吗?如果员工因为不想加班而被打上“不合格”的标签,合理合法吗?加班问题的背后,暴露出老板一张张绝望的嘴脸。

逃避加班的员工就不是好员工吗?

加班已经成为职场工作的一种模式,很多职场人无法面对却不能逃避与反抗。毕竟工作与生活的压力造成不得不去面对的一种选择。人人讨厌加班却还要承担企业的安排。虽然劳动法中明确的表示了“不合理的加班员工可以拒绝”、“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出36小时”、“员工的加班行为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补休或是支付合法劳动报酬”… …在法律中已经非常明确的把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规定和保护,但是又有几个人在面对加班的时候敢跟老板喊出“不加班!你违法了!”的豪言壮语。实际工作中,法律很完美,现实则更为骨干。

对于加班,首先要搞清楚是效率低还是工作量实在太大?如果是因为工作安排上的不当导致的非理性加班,员工自然难以平复自己的心态。最让人抓狂的是下班时临时的通知,本已安排好的约会不得不取消,打破员工本应该享受的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而面对突如其来的加班安排,如果员工说不的时候,也会被领导扣上不配合工作的坏名声。作为员工因为业务、工作偶尔加一下班行为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人也为了完成本职工作自行选择留下而不计报酬。但是经常免费的加班,任何一个员工都不会情愿。

职场中有些戏精会利用老板这样的心态,“晒加班”!以获取更多的赞誉。殊不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工作效率低下,习惯性拖延症导致不得不用加班来完成剩余的工作。而戏精们利用夜深人静的时间,晒灯光、晒静寂的办公室来展现自己的勤奋。原本工作能力低下却摇身变成“爱加班,求上进”的好员工。职场加班给了爱表演的人足够的平台。

老板们不应该以“加班”来评价一个员工的优、劣。好员工的标准也不止这一个评判标准。好员工是对自己负责,对所交代的工作负责。有能力高效率的员工更追求工作目标的快速达成,确保工作时间的效率。用加班表现对企业的忠诚度、敬业度还是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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