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毒品犯罪 建设平安清远——清远法院依法审理毒品案件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近年来,清远法院按照市禁毒委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工程,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2015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630件202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37人,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行为。

其中,在打击制造、贩卖大宗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方面,全市法院先后审理了黄土城等制造、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氯胺酮56千克),周杨华等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34千克),“8.08”特大制贩毒案(涉案氯胺酮258千克、涉案人数19人)等一系列重大影响案件,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全市法院还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通过大力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加大罚金或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力度,彻底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经济基础。

同时,全市法院还进一步加强与市禁毒委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各种禁毒法制宣传活动。如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季,先后组织资深法官到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清远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高田学校,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毒禁毒意识,不断扩大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效果,形成全民参与禁毒的氛围。

案例一

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文某荣等6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约30多名群众参加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初,周某清、陈某超、刘某明、林某明密谋一起毒品交易。2017年6月9日,陈某超伙同刘某、文某荣驾驶车辆到广东省海丰县购得甲基苯丙胺后前往佛冈县,次日凌晨在交易毒品过程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当场起获甲基苯丙胺2445.57克、咖啡因丸剂140粒,并缴获毒资11.4万多元。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文某荣共贩卖甲基苯丙胺2335.1克,被告人陈某超、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992.2克,被告人陈某明贩卖甲基苯丙胺1210.87克、咖啡因丸剂140粒,被告人周某清贩卖甲基苯丙胺992.2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1.8克,被告人林某明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克(未遂),贩卖咖啡因丸剂140粒。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法庭辨论阶段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行为定性展开辨论。最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严惩毒品犯罪 建设平安清远——清远法院依法审理毒品案件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2018年6月14日,市中级法院在佛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约30多名群众到场旁听。)

案例二

龚某吸毒致幻杀害亲生儿女被判死刑

出生于1982年的龚某,是清远本地人,小学毕业后就外出打工,结交了一些江湖朋友,并染上了吸毒恶习。

刚开始,龚某认为只要不上瘾,生活就不会受影响。但之后龚某才感觉到,毒瘾发作间隔越来越短,从最初的几天一次到每天一次,甚至一天多次。以前吸氯胺酮,后来要吸食冰毒才会“解渴”。慢慢地龚某吸毒后脾气越来越暴躁并产生幻觉,总疑心其妻子有外遇,又感觉周围的人在偷听他说话。

2015年6月8日凌晨,龚某吸毒后产生幻觉,认为其妻子有外遇,便与妻子发生争吵。妻子愤而离家后,龚某情绪变得十分沮丧,遂持刀将儿女砍死。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因吸毒产生幻觉,将二被害人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龚某作案手段残忍,造成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高,遂依法对龚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龚某的死刑判决。

法官说法

社会公众都知道吸毒会直接对人的精神产生影响,会兴奋、情绪不稳定,严重的会产生幻觉等状态。本案中龚某案发前因吸毒产生幻觉的情况已多次出现,案发时其仍然吸食毒品导致犯案。龚某的吸毒行为属原因自由行为,正是由于其放任自己的行为,才导致本案的发生。因此,其吸毒致幻不能构成免除或减轻处罚的理由,龚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毒品之害猛于虎,每个公民都要珍爱自己和家人,远离毒品。

案例三

未成年人王某协助女友贩毒获刑7年

2015年7月21日,王某(1998年11月生)在其女朋友黄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毒品交易的资金结算。次日,黄某又从别处拿到50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放在王某所携带的背包内。两人将该毒品从广州带到英德某酒店房间内,交给事先订购该毒品的买家,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7月25日,警察在广州一出租屋内将黄某、王某抓获,并在该出租屋内查获冰毒35.3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参与非法贩卖“冰毒”,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因王某在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因此,家长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与压力变化,注意培养孩子健康的心态,帮助孩子疏导心理问题,加强法制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准则,帮助未成年人度过心理危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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