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无财产,大量财产都登记在老婆、女儿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秦蘊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我们要看,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是否与被执行人是属于共同债务人。如果是属于共同债务人,那么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与被执行人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因此被执行人配偶,子女名下的财产也有可能被执行。

第二个就是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不属于共同债务人,现在需要承担的债务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原则上应当是由他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假如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债务人,债权人一经发现是有权要求撤销和返还的。

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会经常存在这种现象,就是,债务人在欠债之后故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自己的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朋好友名下,使自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是为了故意逃避债务所为,可要求撤销财产转移,并且要求返还财产的。

但是在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判定该财产是属于恶意转移?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经发生了债务,而又将财产对外转移,这个时间点的债务就有存在恶意转移的嫌疑。但是如果转移的财产发生在举债之前,则需要再具体判断。

所以债权人在对外出借债务的时候也一定先要核查一下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如果在举债的时候就发现债务人的名下已经没有可供偿还的财产,那么显然表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是非常差的,所以此时也不建议债权人向债务人借贷任何款项。至于债务人在举债之后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则需要债权人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总之有关老赖执行问题,各地的法院规定也是不一的,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具体分析。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任律师工作室

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问题这种财产都没有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情况,很多时候法院查询后都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导致很多人即使拿到判决书却拿不到钱,但有些时候只要方法得当,还是可以执行到位。根据本问题情况简要分析一二。

首先,执行的依据是法律文书,对执行对象需要把握好。在起诉阶段必须明确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产生原因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最终判决后的执行环节,配偶名下的财产也依然可以被执行。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此时债务人名下没有登记的财产,那么就需要综合分析情况了。如果是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到配偶或者子女名下的,只要转移行为发生在欠债以后,且是无偿转移的,在查明情况后,法院还是依法处置该财产,只是手续繁琐一点,当然这些都是需要证据证明。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名下都没有财产,子女名下却有很多财产时,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无法说明合理获得财产的,一般也可以被认定为债务人家庭财产,也是可以被纳入执行范围。

当然,还有一种最绝的债务人,借款时名下就是一无所有,老早就把财产转移了,暂时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能说需要时间了,后期也是可能获得执行机会。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明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根据该条规定,虽然暂时无法查询到财产,但是法院每六个月都是可以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考虑有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只是暂时的,随时可能转移到自己名下,也是有机会再次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也是只要发现财产线索,也是可以随时要求法院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执行难问题也许会一直存在,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信息共享越来越便捷,以后可以采取的措施也会越来越多,现在老赖专属铃声就是一种,希望有更多的办法破解这一难题。


孤独1749

法海一粟认为,登记在子女等名下财产,可以依法执行,但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登记在子女名下财产,应当甄别是否为债务人所有。将财产登记在子女等名下,是老赖逃避债务的一种手段。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的登记在父母名下、兄弟名下等,其原因不外乎有:为了逃避债务;赠与子女并为子女等所有。因此,对于登记在子女等名下财产是否能够执行,实际上,是一个如何甄别财产归属的问题。如果经甄别,涉案财产就是债务人所有,那么,当然可以依法执行。

2、甄别的关键是,对于涉案财产归属,子女作为登记所有人是否负有证明其持有财产归属于自己的举证责任。就是说,因为涉案财产登记在子女等名下,如果子女不提供任何证据,仅凭登记本身,能否对抗法院的审查。对此,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一样的,就是加大登记所有人的举证义务。

3、江苏高院的规定。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

)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7日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如果夫妻离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知情或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登记在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所负的大量债务,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则不能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

在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此规定,在借条上也没有配偶一方签字,起诉时没有起诉配偶一方,法院在执行阶段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财产一开始就登记在其配偶名下,则不能执行,也不进行审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是在诉讼阶段转移财产或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为规避执行,将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不服裁定,则提出书面异议。


胡杨柳飘飘

按照问题描述,大量财产登记在老婆和子女名下,如果认真深究下去,找到老赖故意转移其名下财产的线索,是可以执行的。除非是用现金形式购买房产、车辆、有价金融证券、艺术品等,否则都是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调查的。那么,对于申请人要怎么做呢?

1、在法院“案多人少”的背景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授权律师调查老赖转移财产的线索或证据:前往房产产权交易中心,车管所等部门调查老赖的老婆子女名下财产的资金来源等。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前往执行。

2、在老赖的老婆子女没有合法收入情况下,其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申请人可否取得法院(或者检察院)的调查授权,以老赖老婆子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由进行调查,值得有关方面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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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的,如果借钱是发生在财产转移之后的就不一定,那就还要看借款的实际受益人是谁了,如果是妻女,那也有可能被执行,如果借款行为发生在转移财产之前,那么最轻的可能是强制执行,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罪,


落叶and255

一是要看债务发生时间,转移财产是发生在转移财产之前还是之后。二是要看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产生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如果起诉至法院,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依法作出不同判决,有些可执行,有些就不一定了。


吴言5681515

按照现今法律制度,首先这种在法律上不叫老赖,但在道德上确比真正的老赖可怕万倍。根据最高院的规定,这种人也不能被登上失信名单。至于能不能执行,我可以告诉你,不能。如果是转移到了妻子名下,他老婆只要说不知道,就不能算转移财产。未满18岁的儿女,你倒是可以想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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