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康:大灣區不同於紐約、東京灣區,法治系統更複雜

劉明康:大灣區不同於紐約、東京灣區,法治系統更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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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郭芳 | 深圳報道

劉明康:大灣區不同於紐約、東京灣區,法治系統更復雜

劉明康 (《中國經濟週刊》首席攝影記者 肖翊)

7月5日,原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的2018前海合作論壇上演講建議,大灣區建設應重視法治創新。

他認為,大灣區在很大程度上不同於紐約灣區、東京灣區、加州灣區。一個最大的不同是三個不同法律管轄區的交融。而且背後法治的系統性建設更為複雜。

在他看來,國際人才、資本、貨幣與信息流都取決於法制的安排與法治的建設。這是跨境投資、立業、持有和處置資產的信心來源。大灣區的建設應有別於過去的改革開放實踐,在根本性的問題上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

劉明康認為,這個問題的解決和相關體系的建設可以從三大方面來把握:

1、關於公法(社會管理方面的立法),粵港澳在公法領域的立法自成體系,應尊重“一國兩制”的原則,加強執法合作,但不統一立法。

2、在商業、經濟及金融活動方面的法律適用應大膽革新。例如,在跨境金融交易中,傳統上英美法是交易當中主要適用的法律,幾乎所有的國際金融中心都採用英美法;在解決爭端中,判例豐富及英美法本身的靈活性和與時俱進也更適合創新型社會的建設需要。另需要加強建設國際仲裁方面的問題。內地仲裁界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交流日益深入,大灣區更深更廣的仲裁融合及對外開放,和執行力度的提高,將使大灣區有可能繼倫敦、紐約、巴黎之外成為國際爭議解決的又一中心。

3、建設質量司法和質量執法社會。他建議,未來大灣區的法治建設可自上而下地對立法及執行中的建設和這個領域的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行統籌規劃;積極使用大灣區三方力量來加強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培訓(如積極利用相關的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及內地相關機構);邀請近十年來香港退休法官到灣區廣東一側的執行庭擔任法官和助理法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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