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律师|债权人应如何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老赖拒执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胜诉后如何执行到财产,是当事人最关心的的问题,由于当今社会老赖横行,深圳立帮律师团在代理该类案件时,遇到被告方不积极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如符合一定条件,会建议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以被告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关于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呢?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详解:

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涉嫌拒执罪时,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行为,就构成拒执罪: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告方可先行向公安机关报警,如公安机关不受理或不追究被告人拒执罪时,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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