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学区房,卖方不履行迁户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学区房的买卖,会存在户口转移的问题。深圳立帮律师团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王某在深圳福田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与原房主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了自己的儿子在上学时能满足学区内入学学籍的条件合同条款约定,刘某应予2017年6月31日前办理完毕房屋内所有户口的迁出手续,否则甲承担根本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17年8月份,刘某一直未将户口迁出。王某委托我律师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最终法院以刘某逾期办理户口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为由,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解读:

根据《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包括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按照交易的一般习惯判断,双方订立 合同的目的确实应当是房屋交易过户。但依据双方关于合同目的的约定,可以认定王某购买房屋是以办理孩子学籍为首要目的。刘某的违约行为致使王某之子的户口不能及时迁入,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风险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应及时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户口现状。户口迁移的具体操作涉及有关户籍行政管理部门和户籍管理制度,由于办理户口 迁移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很多无法遇见的情况,避免后期双方产生纠纷,应担再额外约定一个合理时间或发生推迟情况的处理办法,降低合同履行时的风险。

深圳立帮律师团拥有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我们接到案件后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合理设计诉讼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最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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