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聚宝盆,透支需谨慎!

信用卡≠聚宝盆,透支需谨慎!

如今,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因其透支功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但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广泛开展,因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少人因此债台高筑,甚至获刑。

2011年6月16日、2012年7月3日,胡某某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办理了授信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申办了一张授信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并启用两张信用卡进行消费。

信用卡≠聚宝盆,透支需谨慎!

2013年6月2日,胡某某所用工行信用卡逾期未还款。2013年9月17日,胡某某所用农行信用卡逾期未还款。均经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胡某某仍未归还。截止2015年3月3日,工行信用卡逾期未还透支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8173.63元。截止2015年10月28日,农行信用卡逾期未还透支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9849.44元。2018年1月,胡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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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针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

提示

检察官提醒,

使用信用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额度需适当。

信用卡好坏,不是取决于透支额度高低,太高的额度可能会刺激你的非理性消费,高额度信用卡丢失后安全隐患也高。

2.尽量避免透支取现。

假设你透支取现了1万元,1个月以后还款,你要付出取现手续费100元,加上透支利息150元,费用相对较高。

3.信用卡不宜过多,必须绑定储蓄卡还款。

信用卡过多会导致你无法理清借款数额与还款期限,容易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储蓄卡绑定,避免你不及时还款带来的麻烦。

信用卡不是聚宝盆,

借钱,你得还!得还!!

信用卡≠聚宝盆,透支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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