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前有六个标准招标文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6号发布,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国家发改委会同八部委(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民航)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发改法规〔2017〕160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指出: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和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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