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是指到了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依據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在有投標人和監督機構代表出席的情況下,當眾公開開啟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佈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中的有關主要內容的過程。
主要內容是招標文件遞交和接收:投標人按招標文件指定時間和地點遞交投標文件。
招標人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在指定會議室、指定時間前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確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後接收投標文件。
投標人代表填寫投標文件遞交登記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後,應當拒絕接收投標文件。
組織開標程序:
介紹項目基本情況及投標人;
介紹參與開標的工作人員,包括主持人、唱標人、記錄人等(一般為招標人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
宣佈監標人,監標人可以是紀檢監察人員、公正機構、招標人代表,也可以在投標人中抽籤確定;
公開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性;
公開唱標,並記錄;
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投標人等簽署確認開標記錄;
宣讀評標期間對投標人的要求或注意事項。
開標註意事項:
開標前投標人信息保密
招標人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在開標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評標委員會成員無須參加開標會議,以免造成評標委員會名單洩密。
投標人數量不足三個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後,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停止開標,並重新組織招標。
投標人出席開標會議
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外,出席開標會不是強制性的,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並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開標會議現場不作任何廢標決定
開標會議由招標人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的職責只是按照事先確定的開標內容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客觀記錄。招標人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開標會議現場宣佈廢標。
只有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在評標過程中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確定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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