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燙傷父母苦心募集30萬緣何退回:賣房,不願孩子背罵名

據瞭解,封面新聞7月6日消息,6月25日胡彩雲和她的孩子小小同時被燙傷,在四川省人民醫院就醫。事發後,她和丈夫在募捐平臺募捐到善款30多萬,卻被人質疑“詐捐”。

有人稱她家有車有房,條件不差,募捐是為了騙錢。在經過幾天的考慮後,她和丈夫向平臺申請了退還所有善款,停止捐款。目前,他們決定賣房子籌款救小小,只因為不希望孩子長大後受到“詐捐”的質疑聲。

“我不想娃娃長大後,被人指著說,小時候救他的錢是騙來的。”

男童燙傷父母苦心募集30萬緣何退回:賣房,不願孩子背罵名

目前,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單獨的為騙捐做詳細的定義,司法實踐上,對於這種新興的犯罪,一般以詐騙罪論處。

詐騙罪的法律解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根據觀察者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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