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宿遷市治理教育亂收費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湖濱新區教育局,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蘇宿工業園區勞動保障和社會事業局,市直各學校: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教育收費行為,淨化收費環境,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督查工作。現將《宿遷市治理教育亂收費督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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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裡具體有哪些內容?
一起來看看↓↓
宿遷市治理教育亂收費督查方案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深化認識,認真實施,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確保我市治理教育亂收費督查任務全面完成。
堅持督查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採取自查與抽查相補充的方式,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通過治理教育亂收費督查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教育亂收費體系建設,促進我市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督查對象和範圍
(一)
對象。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二)範圍。為提高督查實效,根據當前網絡輿情及群眾反映熱點,將以下六項內容列為此次督查重點。
1.中小學有償補課
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形式收取補課費。
2.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
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擇校費。
3.中小學教輔材料徵訂
嚴格控制教輔材料選用的種類、範圍,未經評議的學科、年級的教輔材料,一律不得推薦及統一代購。
4.公辦普通高中收費行為
公辦普通高中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代培生、擴招生、自費生、復讀生等並收費。
5.中小學、幼兒園服務性收費
嚴禁收取飲水費、空調費、體檢費、圖書館查詢費等。嚴禁學校代辦商業保險費。
6.民辦教育收費
民辦學校要求賬務清晰,真實完整,收費公開透明,嚴禁以任何名義超範圍、超標準收費。
督查時間和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採取自查自糾與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所轄單位自查自糾與督查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培訓,以及重點督查和彙總工作。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單位要召開動員大會,部署治理教育亂收費督查工作,成立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財務、審計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將組織人員根據近期掌握的違規收費信息,對個別縣區及學校進行督查。以督查促推進,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1日起至8月31日)
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緊關注督查重點環節,認真開展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規違紀問題,必須自覺糾正,並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送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三)跟蹤督查(9月1日至9月20日)
市教育局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強烈、日常監管中問題較多、自查自糾不認真的單位,開展重點督查。
(四)整改總結(9月21日起至9月30日)
各單位要針對督查工作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切實抓好落實,做到違規資金處理到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原則,從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等方面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治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
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夯實主體責任。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業務必須管行風”的責任要求,切實承擔起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要把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融入各項業務工作中,把治理工作同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進一步加強職責範圍內的監管。
(二)強化宣傳教育。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組織學校領導、教師和財會人員學習教育收費政策及相關規定,引導廣大教職員工進一步增強依法收費意識,切實做到把收費政策規定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要集中在開學前後,採取有效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營造人人知曉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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