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子在古代的地位之低 或許還不如娼妓

優伶是“優”和“伶”的合稱,在中國古代,用以指稱那些以音樂、歌唱、調笑嘲弄、百戲雜技和戲曲表演等為職業的人。

以“優”作為一種職業名稱,春秋時期就已確定。何謂“優”?“優,調戲也。”“優者,戲名也……戲為可笑之語,而令人之笑也。”由此可見,所謂“優”,其本義是一種調笑戲弄的行為,專門從事此種行為的人亦稱之為“優”。

“伶”是由傳說中黃帝時代的樂官伶倫而得名,這是一位傳說中的大音樂家,相傳黃帝曾命其制音律,所以後人便把專門演奏音樂的一類藝人稱為“伶人”,或者稱為“伶優”。

先秦時期,“優”與“伶”還未連綴成一詞,兩者是有區別的,“優”一般分為“俳優”和“倡優”,“俳優”是指以詼諧嘲弄供人取樂的一類藝人;“倡優”則指歌舞、奏樂一類藝人;而“伶”是專指演奏音樂的藝人。

到了漢代,“優”和“伶”開始並稱,成了對歌舞、音樂和百戲滑稽為業的藝人的統稱。宋以後,隨著戲曲藝術的逐漸成熟,“優伶”就主要指稱戲曲演員了。

古代戲曲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藝術系統,它的成熟的藝術形態和藝術體制至少包括如下四個方面:宋元南戲、元雜劇、明清傳奇和地方戲。而演繹這些劇目形式的人,就是優伶,也就是戲子。

優伶是奴隸制的產物,是作為統治者的娛樂工具而產生的,優伶是奴隸主的附庸,據史書記載,古代的奴隸主都對歌舞有著特殊的喜愛。傳說中國古代第一位奴隸主啟就是這樣一位人物,喜歡以音樂舞蹈來尋歡作樂,他常常飲酒於野外,為了助興,經常帶許多的家奴為其歌舞。

秦漢以後,優伶已不再僅僅是君主和貴族階層的專利品,他們表演已開始面向廣大的民眾,這一行業也逐漸形成。

由於宮廷音樂的沉悶,一些貴族便開始招收民間藝人,開始蓄養精於百戲的優伶以供其聲色之娛。優伶表演的內容也突破了純歌舞的性質,融入了比較強烈的故事性。此後,大凡是在戰爭相對少的年代,優伶這一行當就會有更多人參與。

然而,優伶不是好混的,與今時今日的演員不同的是,他們所處的地位非常低下,甚至不如娼妓。

焦裡堂《劇說》裡有這麼一段記載:

周挺齋論曲雲,良家子弟所扮雜劇,謂之行家生活。倡優所扮,謂之戾家把戲,蓋以雜劇出於鴻儒碩士,騷人墨客,所作皆良家也。彼倡優豈能辦此?故關漢卿以為非是他當行本事,我家生活,他不過為奴隸之役,供笑獻勘以奉我輩耳;子弟所扮,是我一家風月。雖復戲言,甚合於理。

又云,院本中有唱夫之詞,名曰“綠巾詞”,雖有絕佳者,不得並稱樂府。如黃幡綽、鏡新磨、雷海青,皆古名倡,止以樂名呼之。亙世無字;今趙明鏡訛傳趙文敬、張酷貧訛傳張國賓,皆非也。

這段話不太容易明白,但是這麼幾條信息還是很明顯的。一樣寫劇本,伶人寫的,無論怎樣好,總不能和文人寫的比。一樣扮演,伶人的不是“生活”,而是“把戲”,沒有本身的價值,只能恣士大夫階級的笑樂。不但一般人這樣瞧不起伶人,就是首屈一指的大作劇家關漢卿也未看不起。從古以來,伶人只能有伶人的綽號,不許有正式的名字。

倡優並稱,原是一種很古老的習慣,但稱謂上優既列在娼後,事實上優的地位也並不及娼。據說以前在相公的風氣很盛的時代,伶人對妓女相見時還得行禮請安。理由是妓女一旦從良,前途還有受誥封的希望,做戲子的連這一點都沒有,所以就永遠沒有翻身的日子。

這裡大家可能會想到一個特例,就是李存勖。

公元907年,朱溫稱帝,建立梁朝。這時,在北方還有兩個較大的割據勢力,一個是幽州的劉仁恭,一個是河東的晉王李克用。其中,李克用與朱溫自唐末便結下了怨仇,雙方屢次發生戰爭,但誰也無法消滅對方。李克用去世後,他的兒子李存勖繼承了職位。李存勖作戰十分勇敢,帶兵打仗經常是身先士卒,每次出兵時,他都帶著射死李克用的箭,提醒自己報父仇。他跟梁軍打了幾次大仗,把五十萬梁軍打得大敗而逃。朱溫又惱又羞,一病不起,被兒子殺死了。朱溫死後,他的兒子梁末帝又跟李存勖打了十來年仗。

不得不說,李存勖在軍事上還是有一定能力的。公元923年,李存勖終於滅了梁朝,統一了北方,他即位稱帝,改國號為唐並建都洛陽。這就是後唐莊宗。稱帝后,李存勖認為父仇已報,中原已定,於是不再進取,不理朝政。

他喜歡看戲唱戲,並自取藝名為“李天下”。他對伶人的寵信到了什麼地步?有一次他上臺演戲,連喊兩聲“李天下”,一個伶人上去扇了他一個耳光,周圍人都嚇得出了一身冷汗。李存勖生氣地問為什麼打他。伶人回答說:“李天下的只有皇帝一人,你連叫了兩聲,還有一人是誰呢?唐莊宗聽了樂滋滋的,不但不生氣,反而予以賞賜。”

然而,最讓後世口誅筆伐的是,他封賞伶人做刺史,還派伶人刺探百官的言行,最終鬧了個眾叛親離,兵變致死。

戲子在古代的地位之低 或許還不如娼妓

李存勖畫像

這是不是意味著在這一時期,伶人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呢?其實,我們仔細看看後世評價就能知道,在李存勖喪失人心的事件裡,伶人扮演的角色就如同我們所講的“宦官干政”,而最讓後人不能接受,則是伶人當了官。

為什麼會對伶人當官如此介懷呢?這還要說道,在古代,伶人地位非常低,終身不能當官的。

科舉制度,對於中國男性文士來說,乃是一個至為重要的事情,這也是貧寒子弟唯一可以改變現狀從政的途徑。而這一途徑,對於伶人來說,是堅決不允許的。

政權系統以強力的方式,將伶人徹底擋在了從政脫貧的大門之外。元代法令規定:“娼優之家,及患廢疾,若犯上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明代也有規定:“近來奸徒利他處寡少,詐冒籍貫,或原系娼優隸卒之家,及曾經犯罪問革,變易姓名,僥倖出身,訪出拿問。”清代順治九年規定:“娼優隸卒之家……僥倖出身,訪出嚴行究問黜革。”乾隆三十五年,又有規定:“查娼優隸卒,專以本身嫡派為斷;本身既經充當賤役,所生子孫,例應永遠不準收考,其子孫雖經出繼為人後者,終系下賤嫡裔,未便混行收考,致啟隱匿冒考等敝。”

上述法令基本可以看出,伶人家族已經同“患廢疾”、“犯上惡、奸盜之人”、“隸卒之家”等一樣,都是“類賤”、“地卑”。如果有伶人曾經使用各種“非法”的手段參加科舉考試,成功及第,“僥倖出身”,只能用“變易姓名”等手法,冒著極大風險以身相試。但這些“僥倖出身”者,一經查實,則會遭到嚴厲地處罰。而且,不但伶人不可以參加科舉,伶人的子孫世世代代都被剝奪參加科舉的權利。

嚴苛嗎?這還不算最過分的。娼妓尚且可以從良,甚至可以成為官員夫人,有的命好的還能封個誥命,比如“秦淮八豔”之一的顧橫波。然而,到了伶人這裡,要是想通過結婚改變自己的命運,會有可能觸犯法律。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一直是奉行良賤不婚的,秦漢時期,即已經形成了如此觀念,“凡民男而婿婢謂之臧,女而歸奴謂之獲”。良民若同賤民通婚,也將淪為賤民。魏晉南北朝時期,則用法律條文將這種婚姻禁忌固定下來,而到隋唐時期,良賤不婚的法律體系已經相當完備和系統。

唐律規定,對於良賤通婚,一概不予承認,實行強制離婚;良賤違法通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杖一百到徒二年的懲處;賤民內部的不同等級之間不準通婚,如果違犯,其中情節最嚴重的,將受到徒一年的懲罰;奴婢本人及其子女的婚事應由主人決定,如果自行做主,按盜竊罪論處。

宋代是封建婚姻制度發生重大變革的時期,但是,對於良賤不婚禁忌仍然基本延續,並且,對於良賤違法通婚所生子女如何處理作了補充規定。出於這些規定,伶人基本都是族群內部解決婚姻。

《儒林外史》二十七回,戲班領班鮑廷璽娶了一個二婚闊太太為妻,她原來以為鮑廷璽是個舉人秀才,但是,聽說他是一個戲班領班後,馬上昏厥過去,得了個失心瘋。這是文學作品,也許有藝術誇張的成分,不過,在近代和現代的現實生活中,也有著同樣的悲劇情節。

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楊月樓誘拐案”,即為一個案例。它發生在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1874年2月24日的《申報》對此曾有詳訊:

優伶楊月樓因誘匿韋氏閨女被控,疊經本館將訊辦情由,先後列諸前報,並有局外人再三辯駁,均經發刊。韋女之被誘,乘其父客他鄉,因家長不願收領,早已發交善堂擇配。乃收禁之楊月樓,現在已經邑簿錄供通詳,奉到各大憲批示,飭為議擬究辦。緣事出誘拐,遂查依誘拐之律擬予軍遣,不日即詳解省郡,聽候上憲提勘。一經問實,則四千裡塞外之風塵,雖楊月樓江湖浪蕩,辛苦備嘗,恐難消受。

楊月樓因為大膽追求粵商女兒韋阿寶,竟然被法辦。楊月樓與韋阿寶“未婚而先奸”,雖然韋阿寶的母親“供認以曾行許配”,但是,她的父親並不知道。更為重要的是,楊月樓身為一伶人,“定例良賤不可為婚,總總不合事理”,楊月樓乃犯“通姦罪”,而且,官府對於楊月樓“用以極刑”,“打腳脛二百之多,吊拇指也半日之多,以天平架重壓頸項,幾乎不能呼吸,而又加之以杖責”,定要將他“問成誘拐”。

楊月樓曾為慈禧太后演出,在京、滬享有盛名。1888年入昇平署,供奉內廷,兼領三慶班。雖說在案發時,楊月樓還沒有進宮,但名望已經有了,卻仍然逃不過嚴刑拷打,生要把他說成誘拐,原因就是男方父親不能接受楊月樓的伶人身份。

楊月樓的職業為伶,與良家女子戀愛,就成了“通姦罪”,“遂查依誘拐之律擬予軍遣”,去經受“恐難消受”的“四千裡塞外之風塵”。這個案子,發生在清朝中晚期,伶人及其家族處境已有較大改善,但仍然不能接受與其通婚,從官府對楊月樓“用以極刑”,遍施各種酷刑,也可流露出官府的真實態度。

此案最後以“誘拐”結案,楊月樓發配遠徙,幸得後來慈禧赦免,而韋阿寶交官媒擇配。需要關注的是,案子中的女主角韋阿寶,因為與伶人相戀愛,不同社會等級之間的婚配,在當時成了道德淪喪的行為,恐已壞了名聲,“因家長不願收領,早已發交善堂擇配”,悲悽心情可想而知。

除了婚姻和科舉一輩子壓制著伶人,甚至連衣服都不能隨便穿。對於伶人及其家族的服飾各代都有規定,與一般民眾加以區別,以示貴賤身份。

北宋時期,據傳伶人一般乃穿黃色服裝,頭戴牛耳幞頭。《通制條格》載有元代規定,伶人須是“穿皂軫子,戴角冠兒”,伶人家族則為“果青巾,婦人紫襪子”,且“不得戴笠子,穿金衣服”。《元代·順治本帝》也有記載:“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明史·輿服志》也載:“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樂人皆戴鼓吹冠,不用錦絛,惟紅搭膊。服色不拘紅綠。教坊司婦人不許戴冠穿褙子。樂人衣服只用明綠、桃紅、玉色、水紅、茶褐色。俳色長、樂工,俱皂頭巾雜色絛。”這樣一來,伶人成為社會“眾矢之的”,也使伶人及其家族時刻不忘自己身份,從而在社會視覺圖像上成為一個特殊的階級。

《通制條格》還記載:元代“倡家出入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車馬”。劉辰《國初事蹟》載有明代規定,伶人“不許街道中走,止於道邊左右行”。清代乾隆末年,魏長生因為乘坐與身份不符,被“御使”“杖之途”。一些文士對於伶人坐車乘轎更是極為憤慨,稱:“優伶之賤,竟有乘軒赴演者。”

元代《事林廣記》捲上《蒞官政要》規定為官者三種人不得進入家門,即伶人、牙婆和尼姑,因為此三種人乃為不祥之人,進門容易招致禍害。明代高攀龍在《高子遺書》中稱,與伶人相交危害極為深重,一是妨礙士人讀書;二是銷蝕高尚之襟懷,使人趨於粗俗;三是在潛移默化中引人為惡。清代周思仁在《家訓》中也稱,六種人不可進入家門,即妓女、優伶、賭徒、師巫、藥婆、買淫具者,乃為“杜邪”。在這些家訓中,伶人與妓女、賭徒、買淫具者等人同等。

凡上述種種,都在一一告知人們,伶人的地位有多低,都是憑藉演戲為生,古今差距之大, 是令人瞠目的。

在這種社會環境下,伶人認同了自己低賤的身份,試圖抗爭的人不是沒有,但試圖改變伶人地位的人卻很少。

到了民國初年,我們在伶界中才發現一個想積極替伶人提高身份的人,這人是田際雲。鹿原學人在《二百年史》裡有這樣一段記載:

際雲以私寓制度,為伶界奇恥,欲上書廢止之(宣統三年)。呈未上而被私寓有力者阻撓;御史某受賄,誣彼以“暗通革命黨,編演新劇,辱罵官僚”之罪名下諸獄者百日。民國成立,彼以貫徹初衷故,請願禁止私寓,終致成功。又請廢止女伶兼營娼業者,亦得其許可。

隨後田際雲又和楊桂雲、餘玉琴、王琴儂、孫硯亭等組織了一個新式的伶業團體,叫作正樂育化會,來接替梨園公所。諷刺的是,田際雲雖然致力於提高伶人的地位,卻禁止自己的後代繼承自己,可見從根本上還是對伶人這個行業不齒。

伶人地位低下其實並不是好現象,畢竟他們在用勞動生產文藝,豐富了人們的生活。但今日這樣,彷彿又成了另一個極端,演員的收入和地位明顯高於他們所帶來的效益。或許很多年後歷史也會重演,到那時,不知後人又會如何看待今日之現狀呢?

參考資料:《中國伶人血緣之研究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潘光旦;《中國伶人家族文化研究》厲震林;《宋代婚姻家族史論》 張邦煒;《清代戲曲發展史》秦華生、劉文峰;《中國戲劇大師的命運》梅蘭芳等;《晚清戲曲的變革》么書儀;《優伶史》譚帆;《中國戲劇文化史述》餘秋雨;《優伶春秋 》 - 聞明,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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