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住欠債人這樣做,打贏官司也白搭!

打借貸官司,債權人一心撲在輸贏上,卻不料被欠債人背後捅刀轉移財產。這種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致使債權人即使勝訴,也無財產可執行。怎麼防範欠債人提前轉移財產?債權可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由此可見,申請財產保全是有難度的,難就難在債權人(申請人)需提供財物擔保。不少債權人看到此要求都卻步了,畢竟錢財的門檻頗高。如果情況緊急,不保全財產可能就會導致債權人合法利益受損,那麼申請財產保全是必須的。

防不住欠債人這樣做,打贏官司也白搭!

法院也會在四十八小時內受理執行財產保全措施。而保全的範圍僅限於與該借貸官司有關的財物。法院會查封、扣押、凍結欠債人的相關動產和不動產,令其動彈不得,無法轉移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必須向法院提供欠債人的財產線索,如對方的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房產地址等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所以財產保全不是無限期的,屆滿之後,債權人可提出繼續保全申請。申請財產保全,防止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可謂是防患於未然。但如果防不勝防,欠債人已經轉移財產了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想要追回欠款就打官司,想要官司有好結果,就得提防欠債人轉移財產。此外還有捷徑,那就是債權人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防火防盜防欠債不還,我們要防患於未然,防止欠債人轉移財產,不然打贏了官司也可能追不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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