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扫一扫”,市图书馆可免押金“借书” 了!

身份证“扫一扫”,市图书馆可免押金“借书” 了!

拿身份证“扫一扫”

就能完成图书借阅

不进图书馆

也可以借到你想看的图书

还可以续借30天!

喜爱看书的衡阳人有福了!

近期,衡阳市图书馆制定的

《总分馆读者证办理规则》

和《总分馆服务规则》

开始试运行啦。

身份证“扫一扫”,市图书馆可免押金“借书” 了!

雁城市民书屋

据了解,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中,总馆是衡阳市图书馆,分馆是指城区图书馆、雁城市民书屋(24小时自助图书馆),纳入体系的单位及街道、社区图书室属于基层分馆,体系内实行统一的办证和服务规则。

7月3日起,这两项规则开始试行。新规则出台,旨在落实今年开始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更好地贯彻公共图书馆服务基本化、标准化和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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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服务实现全城“一卡通”

阅读是一个值得提倡的爱好,同时图书馆公共服务也在适应时代需要,向信息化、便捷化方向进步。近年来,市图书馆进行了一系列的信息化建设,为此次变革奠定了基础。

按照新制定的读者证办理制度,市图书馆总分馆不再发放实体读者证,市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总馆和任一分馆免费注册,即可自动成为衡阳市图书馆总分馆读者。市民持已注册成功的本人身份证,即可在总馆、分馆、基层分馆享受免费图书借阅、电子阅览、自修等服务。

根据以前的规定,办读者证需要缴纳100元押金,新规施行后这一规定取消。相应的,每证借阅书籍的数量也发生了变化,以前每证可一次性借阅4册图书,调整后每证最多可一次借阅2册图书,且所借总定价不超过100元。

同时,原交纳押金的读者,可继续按原规则使用,依然可以每次借阅4册图书。也可在归还所借书籍后退还押金、改为免押金读者证,按新规借阅图书。

身份证可以充当读者证,读者证也由原本的实体卡变成了自带身份信息的虚拟卡,这无疑是一大便利。但是,对于喜爱阅读,且阅读速度快的市民读者来说,单次借阅书籍册数减少,会不会给他们带来不便?

对此,市图书馆馆长刘忠平作出解释:“城区总分馆体系将越来越健全,雁城市民书屋将在每个城区布点,读者在离家不远的分馆和雁城市民书屋就能方便地借还图书。”他还透露,此举也是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速度,更好地方便读者借阅。而新一批雁城市民书屋的建设方案已经上报,将尽快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读者身份证遗失后,应及时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图书馆或城区图书馆申请读者证挂失,挂失之前所借书刊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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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诚信制度约束逾期不还书者

根据规定,读者在市图书馆的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之前可通过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借还书机续借一次(30天),这也是十分方便的。但是,如果当所借书刊出现逾期、损坏、丢失等情况时,需要到市图书馆当面办理。

“建立图书借阅诚信体系,是全国的一个大趋势,也与文明城市建设紧密相关。”刘忠平说,以出台新规则为契机,市图书馆正着手建立图书借阅诚信制度。

根据诚信制度,市图书馆规定:借书逾期,每册逾期一次计1次,累计达到6次,借阅系统自动停止向该读者提供外借服务5天;累计达到10次,借阅系统自动将读者信息上传至衡阳城市信用体系,并通过市图书馆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公布。未来,这个诚信制度还将根据现实情况和技术条件不断完善。

刘忠平表示,对于在一年内没有借阅违规行为的读者,市图书馆将推出奖励措施,比如适当提高借阅册次限量。

市图书馆工作人员曾向记者反映,一些读者有不文明的借阅行为。以后,这些不文明行为,一方面要受到诚信制度的制约,另一方面还需作出相应的赔偿。市图书馆规定,外借书刊损坏,由最后借阅者承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现读者有偷窃书刊的行为,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停止提供图书馆服务,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针对外借书刊丢失的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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