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快易收債權管理"↑↑獲取更多資訊!
快易收債權管理
致力於為企業和個人的債權保護提供專業、高效、合法、安全的解決方案
官方網站:www.eshou360.com
投稿熱線:[email protected]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
司法建議書
(2018)冀1102法建字第5號
衡水市第一中學:
2006年1月,中央政法委發出《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對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作出總體部署。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題中應有之意,而完善執行措施,構建聯動機制,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依法加大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力度是我們“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必然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自向“基本解決執行難”宣戰以來各方聯動,已經有鐵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個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本人在餐飲、娛樂、住宿、出行等多方面進行了限制,取得了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對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院校方面的限制尚為薄弱環節,群眾反映強烈。為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特建議:
1.你校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
2.對你校所招錄學生父母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
3.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研處結果於收到本建議書之日起七日內函告本院。
聯繫人:郝路路
聯繫方式:0318-2818637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
本公眾號部分圖文來源於網絡,版權屬原作者。如有異議,請聯繫。本微信平臺會第一時間處理。
喜歡就關注我吧
閱讀更多 法律人老蔣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