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愛好戲曲的朋友有言:戲理即天理。
“戲理”有這麼牛麼?人類社會與天地——浩茫到人類無力認知的宇宙相比,實在要渺小到忽略不計。以人類有限的認知,對人類之外的一切事物,甚至人類自身的瞭解,至今也幾乎是不甚了了的。
人類在製造娛樂自己、教化自己的戲曲的過程中,認知與積澱的所謂“戲理”就是我們僅僅摸到一點皮毛的天理麼?
戲理僅只是人理的一種,說人理即天理,實在是被慣壞的孩子無視天的一句稚言。如果說得重一些,就實在是人的一種因無知而忘乎所以的狂妄。
人理順應我們已知的天理,不悖於天理,似乎是應該的。古人所謂的“順天承運”就有這樣的意思。至少,還存著對天地與未知的敬畏。
但,人實在又是自然界裡最不自然的一種生命。人類的生存法則首先依的是人理,而人理與天理——即使已知道的那一點天理,又有著很多的不同,天理以地震與海嘯為自然,在人,卻是大災難。叢林中的弱肉強食至今還是合“天理”的,但在人類社會卻是一種惡行。
我們戲曲舞臺上感天動地《竇娥冤》裡的“六月雪”只是人的一廂情願,是人理而非天理。
“詩成泣鬼神”,更是人的自我放大,細思也許會生滑稽之感的。
古人那一句有名的“存天理滅人慾”就更顯可怖。不知天理,“存”從何來?而且,你怎麼知道人慾就一定有悖於天理呢?滅了人慾是要人重返叢林,還是要人成為未知的一種非人?
人慾有善有惡,即使惡欲,首先需要的也是人理的規範。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人類社會的現實中並不全都會得以應驗。
如此,在未知天理為何物的現在,說“戲理即人理”也許更符合事實一些,對戲曲的創造及實踐更實在,也有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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