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梁啓超不可能定理」 三農金融助力鄉村振興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對我國“鄉村振興”作出了全局性的長期籌劃。

文件對三農金融問題高度重視,提出金融是解決鄉村振興資金問題的重要手段。文件重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解決錢從哪裡來的問題。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快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鄉村振興”。一號文件還明確了未來普惠金融發展的方向,即向三農領域拓展,一號文件提出,“普惠金融重點要放在鄉村”。

超越“梁啟超不可能定理” 三農金融助力鄉村振興

三農金融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既有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也有商業方面的原因。在體制機制方面,三農領域的金融服務仍存在著諸多制約。正如一號文件所指出的,“農村金融改革任務繁重,城鄉之間要素合理流動機制亟待健全”。

現有的政策措施的核心問題在於,力求以政策模式對農村金融進行補貼。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建立一種商業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因此,現有的政策性金融並不能解決商業可持續性問題。而從未來發展看,放開價格管制,形成與風險相對稱的三農金融服務系統,是一個更為可行的選擇。

超越“梁啟超不可能定理” 三農金融助力鄉村振興

對農民而言,更看重的是及時、可靠、方便地獲得金融服務(包括貸款、存款和保險產品),並且為這種高質量的服務支付市場價格。從他們所從事的經濟活動性質來看,重要的是信貸的可獲得性,而不是信貸的成本。這樣一個運作有效的農村金融體系還能夠使農戶減輕季節性收入波動的影響,可以均勻地跨時間安排消費。

“三農”金融在體制機制方面的困境,可以使用“梁啟超不可能定理”來描述。這是梁啟超在對王安石的青苗法進行評論時提出的一個論斷。這個論斷的基本結論是,即使國家大力支持正規金融在農村地區發展,對農村地區的非正規金融也不可能產生完全的擠出效應。

值得重視的是,“梁啟超不可能定理”雖然來源於我國封建社會農村金融的總結,但對當前國內外農村金融的現狀,仍具有很好的適用性。例如,霍夫和斯蒂格利茨(Hoff and Stigaliz,1990)的研究表明[ 霍夫和斯蒂格利茨寫道,“發展中國家農村存在著典型的二元信貸市場。在正式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向借貸雙方提供中介,並收取很低的利率,而這個利率通常得到政府的資助;在非正式市場上,貨幣是由私人進行貸放的,包括],在發展中國家的農村地區,金融市場普遍都是二元化的。非正規金融市場對正規金融市場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

顯然,“梁啟超不可能定理”和現有的金融市場出清理論存在著一定的背離。

對此,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解釋:

第一是信息論的觀點。該觀點認為,正規金融機構雖然獲得國家的支持,但是,在信息甄別方面處於劣勢。因為大部分正規金融機構都屬於從外面空降到農村地區,對農村地區的特定信息缺乏足夠的收集、甄別、分析與處理能力,這使其面臨很高的風險。

第二是政府責任論。這種觀點認為,三農領域的金融機構,如果獲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就會給農民造成一定的心理暗示,即受到政府支持的金融機構貸款是無需償還的。這種觀點得到了我們一些個案調研的支持,在很多地區,受到政府支持與風險兜底的優惠貸款,償還率要遠低於一般商業貸款。

第三是農村商業機會論。這種觀點認為,農民受制於其產業發展特色、個人教育水平、創業能力等諸多方面的影響,在獲得金融支持之後,很難以其作為資本投入到一個高收益的行業之中,因而無法獲得足夠的利潤來償還借款。

從互聯網金融在三農領域發展看,具備了超越“梁啟超不可能定理”的可能性。互聯網金融利用物聯網、社交網絡、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對多維度、多來源、多主體的信息進行收集與甄別,有利於破解信息難題,對信用風險作出準確的預判。

在制度層面,大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都是市場化運營的,也避免了個體認為互聯網金融有政府背景而放棄償還責任。同時互聯網金融與產業鏈金融、電子商務等充分融合,也有利於增加農村商業機會,使農民獲得借款之後,能夠投入到盈利能力更高的行業之中,能夠獲得利潤償還借款。

因此,可以預期,互聯網金融在“三農”領域的拓展,能夠真正實現普惠金融,為鄉村振興提供更多的助力。

互聯網金融在三農領域的應用與發展,在本質上不是一種簡單的對傳統金融模式的替代,而代表了其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深化,因此,這需要更加切合三農領域的金融運作機制。從發展實踐看,互聯網金融將城市資金通過互聯網平臺輸送三農領域,建立更加符合三農現實的運營模式,採取各種手段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對三農領域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引導資金服務於實體經濟

當前農村金融面臨的問最大問題是資金淨流出。傳統金融機構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了“抽水機”的角色,將農民存款等農村富餘資金源源不斷地輸往製造業和服務業,由此帶來了資金上的“虹吸”效應,使得本就缺乏金融扶持的“三農”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更加弱勢。

超越“梁啟超不可能定理” 三農金融助力鄉村振興

“三農”成為中國金融服務體系中最弱的一環。傳統金融機構並不能幫助“三農”實現自我造血的目標,這是其服務定位和“嫌貧愛富”的屬性決定的。

從服務定位看,現有金融機構的盈利性定位及服務於城市的經營模式,使其在發揮作用過程中,受到成本、風險評估模型等諸多方面制約,從而不斷縮減在“三農”領域的服務規模。

從服務能力看,農村社會中,傳統的各種非量化關係,如親緣、血緣、宗緣、地緣等各種關係,在農村文化中佔據了主導地位,成為農村人際聯繫的主要模式,這也造成了農村特定的社會結構。

在這種社會結構下,大量的非正式制度或非正式規則,對農村的生活關係起到了支配的作用。這些關係在傳統正規金融機構的模型裡基本沒有體現,這使這些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業務難於開展。

P2P、電商融資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為農村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湧現出了一批線上理財匯聚、線下風控核實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有效實現了城市閒散資金反哺“三農”。

這些機構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為基礎,將各種傳統社會關係納入分析的視野,這樣對農村地區的特定信用關係可以進行更為深刻的描述。還有一些P2P平臺,如翼龍貸,以O2O為模式,以大數據模型,結合線下的各種熟人關係,對缺乏信用記錄的農戶或其他農業經濟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較為全面的刻畫,使這些主體重新獲得信用,在此基礎上,利用互聯網平臺,引導城市資金順利流入到農村地區,使城市對農村從資金虹吸向資金反哺轉變。

在“三農”領域,所涉及的生產經營都屬於實體經濟,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作用,將城市資金注入到“三農”領域之後,這些資金基本都投向了實體經濟,是一種真正立基於實體經濟的模式。

線上撮合+線下運營+“三農”大數據

“三農”領域的互聯網金融,並不能脫離中國“三農”發展的現實,而只利用線上的數據進行風險審核,而是需要藉助風險控制的技術,通過大量線下數據的收集,建立基於大數據的風控模型。

超越“梁啟超不可能定理” 三農金融助力鄉村振興

風控是金融永恆的主題。這是一個很值得深入探討的主題。在三農領域,存在著數據化程度不夠,收集數據困難等問題,因此,線下的實地考察與數據收集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這是很多專注於“三農”領域互聯網金融的企業的經驗。

大數據的利用是一種必然的手段。三農領域並不缺少大數據,而是缺少對數據進行收集與整合的能力。例如,通過對某一特定農產品相關的投入品的大數據,結合天氣、衛星遙感等方面的大數據,可以對該農產品的產量進行預測,並根據市場需求的大數據,可以進一步對該農產品的市場行情進行分析,從而可以評估從事該類農產品生產的農戶的風險。又如,通過對農村交往關係大數據的分析,可以對個體的信用狀況作出更為準確的評估。

從未來發展看,“三農”大數據的運用,將是未來互聯網金融向農村地區拓展的一個重要方面。這種大數據,將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深入發展,而體現出更大的價值。

保障投資者 降低風險

“三農”本身具有高自然風險、高市場風險的“雙高”特徵,產業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三農”領域的融資對借款人的審核條件比較嚴格。同時為了防範出現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情況,將借款人的道德風險降到儘可能低的水平,金融機構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等值或高額擔保,諸如質押、抵押或高信用的第三方提供保證等。但在三農生產生活的實踐中,農民或農業從業者很難提供較有價值的擔保,像五戶聯保等第三方擔保的執行效果也是差強人意。

因此,如何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對“三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著根本性的意義與作用。

在這個方面,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能夠發揮更好的作用。

個體在互聯網上的搜索、遷徙、買賣數據以及發佈的帖子、微博的點贊等,都能反映個體的偏好、習慣以及所處的消費層級和圈子等,這些數據能夠通過網絡進行收集,併成為個體信用評估的重要依據。例如,通過對農產品生產、市場需求、自然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大數據,能夠對其市場情況進行預測,從而作出更準確的風險評估,從而降低風險。又如,通過對農村地區人際關係、交往關係等諸多線上線下數據進行收集與分析,能夠建立更豐富、更實用的數據集,做出更準確的風險評估。

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三農”互聯網金融能夠為鄉村振興作出更大的貢獻。“梁啟超不可能定理”表明,在農村地區,正規金融的覆蓋面是有限的,這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從互聯網金融看,無論是作為正規金融的補充,還是作為非正規金融模式,都存在著超越“梁啟超不可能定理”的可能性。其核心是互聯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信息不對稱性,更好地服務於長尾市場。如果互聯網金融在“三農”領域更大規模地滲透,則有可能為農民地區的經濟主體積累更多地信用資本,從而為正規金融的切入提供支撐。

因此,在理論上,互聯網金融在三農領域將有著更大的發展空間。

互聯網金融與三農領域進行結合之後,能夠作為三農金融的一個很好的補充,能夠促進農村供應鏈金融發展,支持農村電商創新,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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