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支付寶再「吃」罰單,因7項違規被央行罰款18萬元!

2018年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支付寶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七項違規行為被合計罰款共18萬元。支付寶違法行為類型為:客戶權益、產品宣傳、個人信息保護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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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支付寶收到的第三張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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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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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處罰的原因是因為其違反了《非銀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的第六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並採取有效措施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

隨後,2017月11月3日,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跨境外匯支付服務經營範圍問題、跨境外匯支付服務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題,被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罰款金額雖然不大,但也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執行外匯政策和反洗錢工作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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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這個慣犯還是有錢,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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