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簡 要 案 情
鍾某在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某小學旁興建違法建築約90平方米。
當地鎮政府於2016年6月14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次日鍾某向縣政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縣政府受理後,在未出具《行政複議決定書》的情況下,鎮政府強制拆除了鍾某的建築物。
鍾某認為某鎮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遂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鍾某在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興建違法建築,依法應當拆除,但當地鎮政府在鍾某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實施強制拆除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於程序違法,故作出判決:鎮政府對鍾某的違法建築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律師說法
黃志強律師認為
廣東興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政府實施具體的行政行為必須合法,該合法性不僅包括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合法,也包括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必須合法。
上述案例中,雖然政府拆除的是違法建築,但由於政府在實施該拆除行為過程中忽視了程序正義原則,間接剝奪了鍾某合法救濟的權利,應當認定拆除行為違法。
公權力天生有肆意濫用的傾向,如果在沒有合法程序要求的情況下,任何公民都有可能遭遇不公正的判決,那麼正義就無法保障。對於程序正義的原則,中國法律也有規定,無論是政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合法問題,還是刑事案件的證據取證程序合法問題,都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重視程度不一樣。故對於普及程序正義的理念,我們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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