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孟州3歲女孩在公園被170斤壯漢壓死?

青春書社


這原本是個意外,一名運動中的170斤重的壯漢摔倒壓在3歲的小女孩身上,這平時也會發生的事,卻因小女孩不幸離世,讓大家心痛不已。



小女孩無徵兆的被壓後,滿臉是血,哇哇大哭,被送醫後,宣告死亡,讓人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太驚悚!


事情己經發生,雙方家庭都會傷心,該男子雖非有意,但應負擔一部分責任,賠錢免不了,誰叫你不小心摔倒呢?帶小孩的女子,可是嚴重失職,3歲的小孩生性活潑好動,應該時刻關注孩子的一舉一動是監護人的份內事,大意了,出這麼個事,一輩子有了陰影,悔不當初!

綜上所述,我們記住這個悲傷的事件,吸取一些教訓,出去玩,注意帶好小皮孩,養兒不易啊!


天台觀寧波


一個3歲小女孩被大人壓死的悲劇!一個天真可愛的小孩子,她什麼也不懂,嬌嫩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此事件也警示大人父母們,在公眾場合休閒的時候,你只要帶著小孩子玩耍,就請你睜大眼睛時刻注意點吧!不要再讓無故的傷害造成永久的痛苦愧疚!






在7月5日晚上8點,在孟州濱河公園裡,人們都在休閒娛樂當中,忽然傳來一陣哇哇大哭聲,只見一個婦女抱起一個滿臉是血的小女孩,當孩子被緊急送進醫院,當醫生檢查的時候,就發現這個3歲小孩子已經停止了呼吸。當時人們都沒想到會有這麼痛心的後果!

這天晚上在公園裡休閒玩耍的人們,當時是一個男子在打羽毛球奔跑中無意摔倒,一百七十多斤的體重壓向正在邊上玩耍的小女孩,誰也沒想到悲劇就這樣發生了!失去的生命再也無法醒來,這是不就是大人們的大意造成的呢?


在這裡特別提醒那些領孩子玩的大人們,炎熱的夏天來了,人們都會去公園消暑納涼,在你享受夏日的風景和涼爽的時候,不要被平靜或熱鬧的場面所迷惑,一定要時刻和孩子在一起玩,不要讓她脫離你的身邊和視線,因為對小孩子來說,危險傷害無處不在!不要認為一切離你很遠,因為有很多大意造成的傷害事例,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後果!

在公共場所一定要遠離有潛在危險的地方,比喻,在公園裡的池塘,帶尖的鐵刪欄,用鐵器做成的鍛鍊器材,特別要讓小孩子遠離,那些在打羽毛球,籃球,排球,和練武術的人們,因為他們在跑動的時候身體很有衝擊力,注意力都放在玩球上,小孩子也不知道危險,身體太嬌嫩了,磕碰一下就會造成傷害!所以大人們一定要引起警覺和足夠的重視!


肖哥180461167


謝謝邀請,為這件事情當中遇難的小朋友感到遺憾,下面理性的分析事後各方的責任及應對措施。

壯漢是否需要為女孩的死亡承擔責任?

先說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到案發的環境是孟州濱河公園內,當時很多人都在打羽毛球,而且案發的時候該名壯漢不小心摔倒壓在了女童身上致死。要說壯漢是故意將女孩致死相信所有人都不同意,但是壯漢有沒有過失?算不算過失致人死亡?

個人認為應當不算,結合案發的環境來看,事發地點屬於公共場所,而且大多數人員都在打羽毛球。理論上的過失分為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所謂過於自信的過失就是壯漢已經看到了女童,但是認為自己摔倒即使壓在女童身上也不會出什麼問題,這叫過於自信的過失;所謂疏忽大意的過失就是壯漢已經看到了女童在自己身後,沒想到自己摔倒進而壓倒女童,這個叫疏忽大意的過失。

而本案中壯漢顯然是根本沒有預料到甚至是沒有察覺到女童會突然出現在自己旁邊,導致意外事件的發生,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個人傾向於認為壯漢刑事上無責。

再說民事責任:

即使壯漢刑事方面沒有責任,但是民事責任還是需要承擔的,目前已知的情況時女童送醫後經過搶救還是無力迴天,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男子需要承擔搶救過程中的費用,交通通訊費,另外需要賠償喪葬費及家屬的精神損失費這些都是必要的。

同時需要提示的就是本案當中我認為女童的家屬明知周圍許多打人健身的同時,也應當意識到女童可能會被磕碰的可能性,但是其作為監護人未對女童加以管制,導致悲劇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責任。

故而在該起意外事件中,壯漢和家屬均需要對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於賠償數額,我個人建議雙方最好協商處理,畢竟進入訴訟雖然可以定紛止爭,但是不一定能夠徹底化解矛盾。

友情提醒:

結合辦案的事實來看,監護人攜帶幼童到公眾場所時:

  • 1、請務必做到眼睛的視線儘量不要長時間離開孩子;
  • 2、最好不要讓幼童獨自在人群中活動;
  • 3、儘量選擇比較適合幼童玩樂的地點;
  • 4、避免暴曬時間外出,注意夏日孩子的防暑及補水工作;
  • 5、不要單獨將孩子放在密閉空間內,例如:車輛、不通風的房間。

最後麋鹿說法,讓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不再迷路


麋鹿說法


每次看到這種人間慘劇,我都想說,有些成人的智商和精力連照顧自己都不夠用。還要照顧孩子,的確太難為他們了。孩子又不是什麼時髦身份象徵的標配,如果真的沒那麼多愛心、耐心、不懂也不想學如何照顧好一個幼小生命,能不能等懂了、學會了再生?

有人還抬槓說帶孩子很辛苦,沒辦法時刻守護孩子。那就等意外來的時候跟孩子說抱歉吧。你有時間在這裡狡辯,卻沒時間用腦認真想想如何降低意外發生的風險?

總有那些不甘寂寞的不長心的父母完全不考慮孩子的安全,帶孩子出入任何公共場所。如果非要帶孩子在周圍人群來往頻繁密度大的公共場所活動,那麼五歲以下的幼兒一定要時刻抱在懷裡。10歲以下兒童一定要手牽著手。15歲以下要保持在視線範圍內。 特別是有人在做運動的地方,更要躲避繞開。或者被人撞倒,或者被球打到,這些都是很容易預測到的意外。如果這些都做不到,孩子應該不是親生的。

這些人,表面上把孩子寵上天,對於日常生活應小心謹慎注意的細節卻絲毫沒概念。這種低能父母,只能讓可憐的孩子替他們的智商買單。

最後要說的,記住你是孩子監護人。無論任何時候孩子發生意外都是你嚴重失職。這世界不會因為你孩子出世了就從此不許任何人在馬路上開車,不允許別人遛狗,不允許別人打球摔倒。你要麼帶著孩子遠離人群活在真空裡,要麼學會打起百分百精神保護好孩子。因為你是唯一負責你孩子安全和生死的那個人。


燈籠果


我看到這個新聞時的第一反應是覺得匪夷所思,確認屬實後又感到非常痛心。

仔細想想,一個正處於運動狀態的170斤的壯漢,摔倒時結結實實地砸到一個才3歲的孩子身上,孩子弱小的身體斷然無法承受,極可能造成其肝脾腎等器官嚴重受損,進而危及生命。


但我覺得,這樣的事情原本可以避免。

一方面,因為孩子還小,孩子的監護人在帶著孩子去公園等人多的地方遊玩時,應該看緊孩子,不能任由其亂跑。一個才3歲的孩子,無論她做什麼,監護人都應寸步不離——無法預知的危險因素太多,孩子沒有那個分辨能力和避險能力。

很多時候,哪怕一個很不起眼的東西,都可能給孩子造成嚴重傷害。

另一方面,在公園進行各項運動的人們,也應當特別謹慎。因為公園不是自己家,有很多不特定人群進入。一般來說,看到有人在進行體育運動,成年人不會太過靠近,以免被踩到、撞到。但孩子不同,他們或許能看到比較明顯的,卻往往意識不到潛在的危險因素,也就沒法做出預判。

說到底,每個孩子的監護人,都需要長點心。尤其在人員較多的公共場所,必須始終保證孩子在隨時可控的範圍內,任何時候都不能疏忽大意。


冀彥偉GG


河南焦作市孟州濱河公園內,發生一起慘烈事故:一名3歲小女孩被一體重170斤的大漢壓死。

7月5日晚上8點,一名女子帶小孩在公園內玩,一位打羽毛球的大人不小心摔倒壓在了女孩身上,沒想到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女孩的生命不幸定格在3歲。

這事故純屬意外。有人指責大人不該帶小孩到公園裡來玩。那麼,公園裡不是玩的地方嗎?哪裡沒有意外?家裡安不安全,應該是安全的吧,可是,就有人在家遭遇不幸。坐車安不安全,可就有人坐在車裡面被山上滾下的石頭砸中。旅遊安不安全,就在小女孩被壓死的同時,普吉島遊船翻船就有幾十條鮮活的生命葬身大海……

有人指責那個170斤的大漢。那麼,大漢會有意壓死女孩嗎?肯定不會。你總不能怪大漢為何要成為壯漢吧:你為什麼要長170斤呀,如果你不那麼壯,也許女孩就不會被壓死呀!

所以,有些事故屬意外事故,就不必那麼糾結了。

當然,如果監護小女孩的那位女子”翫忽職守”,那就要另當他論了。有些事故就是由於大人的疏忽所致。比如,孩子在這裡玩,大人走得遠遠的(從圖片上看,好像小孩身邊沒有大人),或玩手機,或與人聊天,或自個兒玩,或自個兒做別的事等,這就大錯特錯啦。帶小孩是一點也馬虎不得,大意不得,要寸步不離,就像是開車一樣,必須全神貫注,時時刻刻不鬆懈。

如果那位打羽毛球的壯漢疏忽了細節,那也要另當別論。比如發現小孩挨著你還不停下來,或你已知腳下有絆腳之物,你也照打不誤等,這都是有一定責任的。


陀叔拍案


孟州3歲女孩被運行時的男士摔倒時壓死,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一事件吶?



首先,這只是一起普通意外死亡事件,與多小女孩和多重壯漢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摔倒男子也純屬意外,毫無故意性質,也不要以此做為吸引眼球的標題來激起輿論傾向。



雖然出現傷亡必定要有人承擔一些責任,摔倒男士雖屬無意,但必定人出現了傷亡,況且是個無行為能力的孩子,即使感覺有些禍從天降,但也只能認了。


要說真正更該負責的反而應該是監護人,對於三歲孩子,根本沒有危險意識,做為家長將其帶到公共場合,並不進行嚴格看護,出了問題也不能把責任都怪在另一方,應該認識到自身責任原因也佔不少,所以都互相諒解一下,適可而止。

對於孩子的死,我們每個人都會感到心疼,但事情發生了,總歸要面對,活著的人還要面對生活,也希望那位男士和孩子家屬都從自責中走出來,也各自盡自己所能的給彼此多一些補償和理解,希望通過更多的愛來祝福孩子在天堂安好。


大家如有不同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請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孟洲3歲女孩在公園裡玩,公園裡主時又幾個人在打羽毛球,突然有一個大約有170斤重的壯漢在打球的奔跑中,注意力全集中在飛來的羽毛球上,沒有注意還有一個3歲的小女孩在旁邊玩耍,
當他發現時自己的重心己經不穩了,整個人已經壓在了這個無辜的小女孩子身上,當這個壯漢翻身起來時,小女孩子已經滿臉是血疼痛的大聲哭喊,當時人們還以為小女孩子只是受驚嚇過度,沒有想到送往醫院時,小女孩子已經停止了呼吸,這樣的悲劇是任何人都不想發生的,這個壯漢當然要負一定的責任了,但現在已經不是誰負的責任大小了。

我們在為小女孩子的遭遇感到非常難過的同時,也要勸勸那些帶孩子在公園裡玩耍的大人們,時刻注意自己的孩子安全。也要勸勸那些在公園裡做劇烈運動的大人們,公共場所,時刻注意著周邊玩耍的孩子安全,
願這個無辜的小女孩子在天堂上,玩的開心!


司馬小絹


可憐的3歲孩子,在公園玩耍時被意外奪去了鮮活的生命。人們在指責媽媽大意不照顧好孩子時,也要想到公園畢竟不是體育館運動場,你能打球,別人也能玩耍。除非公園劃清了蘭球場,網球場。這件意外事也告誡在公共場合玩耍運動的大人和學生,公園公共場合不是體育館,運動時要考慮到周圍人的安全,切忌運動過量,傷及無辜之人。


Sugong1st


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又一次為帶小孩的家長敲響了警鐘,有關安全的事情馬虎不得,家長帶孩子外出時一定要看管好孩子,很多時候,一個小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孟州濱河公園發生的事件是個極端的例子,誰也不會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很多人在打羽毛球,一個打球的人不小心摔到小女孩身上,孩子嚎啕大哭鮮血直流,送到醫院時孩子已經不行了,壓女孩的大人體重大約170斤,女孩只有3歲。

這種事件本來可以避免的,孩子才3歲呀,生命力還十分弱小,家長本應該帶她到空曠安全的地方活動,卻放任她進入成年人的運動區域,完全無視可能遇到的風險,因此說女孩的監護人是失職的。

同樣,壓倒女孩的人也逃避不了責任,在公共場所運動時也要顧及到他人的安全。

有人會說孩子太調皮,家長看不住的,我見過有的家長在公共場所一人帶兩、三個小孩,孩子們都很守規矩,還有的家長和孩子身上繫了安全手環,既防走失,又防意外。所以說粗心的家長最愛找藉口,用心的家長都會想出辦法的。

近幾年,我經常在暑假帶孩子回國,傍晚的時候,也會到附近的公園與小廣場納涼、散步。

到這裡運動的人很多,他們都有各自的區域,彼此相安無事。有幾次,我和女兒也加入到廣場舞的行列,還參加過跳繩和踢毽子,女兒始終在我身邊,不敢亂跑。但是我注意到,確實有一些小孩子毫無約束地到處跑來跑去,闖到成年人活動的地方湊熱鬧,甚至還有的穿著輪滑鞋飛速地在人群裡亂竄,我們看著都害怕,趕緊躲開。偶爾有孩子摔倒了,家長也就現身了,我就奇怪了,這種家長怎麼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孩子不會每一次都那麼幸運,非要等到發生意外才接受教訓嗎?

奉勸家長們,守護好孩子是自己的責任。帶孩子時一直要精心細緻,不可報有僥倖心理,放任大意,不是每一次都會那麼幸運,都能逃過災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