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一貧困戶冒充扶貧幹部行騙5800元 獲刑七個月

審判

巴東一貧困戶冒充扶貧幹部“開展扶貧”工作,騙取現金5800元,最終得不償失,身陷囹圄。近日,田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巴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冒充“扶貧辦工作人員”

2017 年12月,田某在巴東縣野三關鎮某賓館就餐期間與賓館員工易某相識,並向易某謊稱自己是扶貧辦工作人員,名叫“錢金寶”。此後,田某多次以自己家庭困難,能否享受精準扶貧政策為由向易某諮詢,易某也多次予以肯定的答覆。

為取得田某的信任易某可謂“下足了功夫”,先是以自己是貧困戶需熟悉扶貧政策為由向野三關政府工作人員索要扶貧手冊及扶貧卡。隨後,田某便多次前往易某家中向其宣講扶貧政策。

編造“分房”謊言 騙取錢款

爾後,田某便向易某虛構目前沒有精準扶貧名額,編造“縣殘聯為傷殘退伍軍人在有關部門申請了一套房屋指標,但此人不需要該套房屋,田某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將此人名下的房屋指標辦理給易某,但必須事先向稅務部門繳納5300的稅款。”的謊言。

巴东一贫困户冒充扶贫干部行骗5800元 获刑七个月

為了讓謊言更加逼真,田某將易某帶到野三關鎮山城明珠、發展大道等樓盤幫助其挑選住房,詢問各樓盤房價。沉浸在選房喜悅中的易某選中了乾峰樓盤1套價值31萬餘元的住房,田某便向易某承諾報賬後將房價款31萬餘元和稅款5300元一起匯入易某的賬戶,易某對此確認後,便向田某的賬戶匯款5300元,田某以“錢金寶”之名給易某出具借條。

此後,田某又以幫助易某租用廉租房需收取工本費和自己下鄉沒帶銀行卡為由,先後騙取易某現金合計5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事實真相手段,詐騙他人財物58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田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田某對被害人多次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實施詐騙行為,法院決定對其從重處罰。據此,巴東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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