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贫困户冒充扶贫干部行骗5800元 获刑七个月

审判

巴东一贫困户冒充扶贫干部“开展扶贫”工作,骗取现金5800元,最终得不偿失,身陷囹圄。近日,田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冒充“扶贫办工作人员”

2017 年12月,田某在巴东县野三关镇某宾馆就餐期间与宾馆员工易某相识,并向易某谎称自己是扶贫办工作人员,名叫“钱金宝”。此后,田某多次以自己家庭困难,能否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为由向易某咨询,易某也多次予以肯定的答复。

为取得田某的信任易某可谓“下足了功夫”,先是以自己是贫困户需熟悉扶贫政策为由向野三关政府工作人员索要扶贫手册及扶贫卡。随后,田某便多次前往易某家中向其宣讲扶贫政策。

编造“分房”谎言 骗取钱款

尔后,田某便向易某虚构目前没有精准扶贫名额,编造“县残联为伤残退伍军人在有关部门申请了一套房屋指标,但此人不需要该套房屋,田某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将此人名下的房屋指标办理给易某,但必须事先向税务部门缴纳5300的税款。”的谎言。

巴东一贫困户冒充扶贫干部行骗5800元 获刑七个月

为了让谎言更加逼真,田某将易某带到野三关镇山城明珠、发展大道等楼盘帮助其挑选住房,询问各楼盘房价。沉浸在选房喜悦中的易某选中了乾峰楼盘1套价值31万余元的住房,田某便向易某承诺报账后将房价款31万余元和税款5300元一起汇入易某的账户,易某对此确认后,便向田某的账户汇款5300元,田某以“钱金宝”之名给易某出具借条。

此后,田某又以帮助易某租用廉租房需收取工本费和自己下乡没带银行卡为由,先后骗取易某现金合计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手段,诈骗他人财物5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田某对被害人多次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行为,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据此,巴东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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