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情慌张、
拒不配合交警执法,
突然挣脱逃跑.....
究竟是何缘故?
2018年6月30日20时20分,长兴交警在县前西街与水木花都交叉口设卡检查,吹酒精测试仪时神色紧张且未吹出气,立即引起民警警觉,便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耐心教导如何吹酒精测试仪,赵懿(男,25岁,长兴和平镇上红山村人)五六次仍未吹出气,突然挣脱逃跑五六十米,交警立即追上将其制服,后强制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现场照片
▲抽血照片
经查,赵懿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而心虚逃跑则是因为无证驾驶,原在2017年7月赵某因危险驾驶罪和妨碍公务罪被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6月30日赵懿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饮酒驾驶驾驶证被暂扣,
醉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
有些“失驾”人员仍在偷偷开车……
“失驾”行为真的能侥幸逃脱吗?
这是不可能的!
在此劝“失驾”人员莫要以身试法!
长兴县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通过精确研判,确定“失驾”嫌疑人员,与交警大队协同作战,通过多种手段对“失驾”人员实施精确打击。
截止2018年7月2日,已有28名“失驾”人员被执行行政拘留,其中3名为缓刑人员,已被收监处理。
什么是“失驾”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扣、吊销、注销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8名“失驾”人员实名曝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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