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2018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

清華大學2018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

一、領導機構

我校自強計劃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強計劃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德才兼備、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1)符合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三、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2018年我校自強計劃錄取人數不低於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各學科類型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清華大學2018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

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從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發展的特點及全過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願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蹟的情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通過”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並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或文科綜合(文史),學生依據填報的學科類型參加其中兩個科目的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3.複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複試內容包括,綜合面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複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4.認定:自強計劃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內公佈,並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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