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南岸区发布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办法!

扫黑除恶进行时|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南岸区发布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办法!

长期以来

黑恶势力的侵害

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

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

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

扫黑除恶进行时|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南岸区发布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办法!

消除黑恶势力

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

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需要全社会上下一心

共同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南岸区发布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办法

扫黑除恶进行时|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南岸区发布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办法!

为充分调动南岸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现将扫黑除恶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扫黑除恶进行时|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南岸区发布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办法!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内容

(1)丨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政法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均可举报。

(2)|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

扫黑除恶进行时|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南岸区发布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办法!

1、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0-100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00-200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定罪的,逮捕和定罪阶段不重复奖励,直接以定罪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2、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

3、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

PS: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四、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 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

(3)| 同案犯检举的。

(4)| 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 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

(6)| 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五、保护措施

(1)| 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

(2)|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六、举报渠道

重庆市南岸区扫黑办:

023-62988462

[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箱: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号12号楼“南岸区扫黑办”(邮编:401336)

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

023-62833933

[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南岸区扫黑除恶腐败、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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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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