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以《英雄烈士保護法》來打擊「精日」,也許你歡呼的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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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增加相應條款,打擊“精日分子”,具體為:

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戰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央視新聞”以“《大快人心!“精日”行為或將面臨刑事處罰!》”這樣的標題發文,讓小編詫異,一部《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中增加了打擊“精日分子”的條款,如何能讓央視這般興奮。

央視:以《英雄烈士保護法》來打擊“精日”,也許你歡呼的過早

在小編看來這樣的法條形同虛設,起不到任何實質的作用。從法條本身來看,只是對“精日分子”違法行為性質的重申,告訴你這是尋釁滋事行為,僅此而已。央視的報道未免太小題大做,甚至誤導群眾。

懂法律的人,大多明白,此法條可有可無,並無實際意義。在沒有此法條的過去和現在,“精日”言行的性質也是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此前已有多起案例,而大多被治安拘留、個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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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當事人要被處於刑事處罰,也只能由刑法本身來規定,不會因為其它法律的重申而有任何改變,凡是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一點,而央視不知道。他們以《大快人心!“精日”行為或將面臨刑事處罰!》這樣的題目來報道《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會讓人們認為,似乎通過後的《英雄烈士保護法》,可以對“精日”言行實施刑罰。

本公號3月9日曾發表文章《精日分子,你是在道歉嗎?》,文中列舉了警方多次以《治安法》中的“尋釁滋事”的法律條款為依據,對“精日”言行的進行治安處罰,但他們現實的表現是,隔不上幾天又再次實施類似行為。行政法在他們身上已經失去了規範社會言行的作用,是時候動用刑法手段來進行規制,去維護一個民族的感情底線、一個民族的精神底線。

3月11日,南京警方緊接著就對一個在網上實施“精日”言行的人以尋釁滋事罪進行了刑事拘留,在此為南京警方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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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精日”群體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在此,可類比邪教分子,他們有太多相似之處:

第一,他們都對現實社會不滿。當中國與日本有利益或歷史衝突時,都會旗幟鮮明地站在日本一邊。“精日”群體也不只是在網上興風作浪,也會流竄和影響到現實中來。例如“精日”穿著日軍舊式軍服在四行倉庫門口合影。而邪教不用多說,大家也明白。

第二、他們都存在錯誤的歷史認知。精日分子以扮演侵華日軍的角色來尋求快感,他們從心底認同日軍侵華;而邪教否認正常的人類社會發展史,隨意讓歷史縮水和給歷史注水。

第三,他們都以過激行為刷存在感。在2015年成都CD展上,個別“精日”分子不僅身穿日本軍服,更是口呼“大東亞共榮”等軍國主義口號,造成極壞影響;而邪教分子喜歡在公共場所、景點、大使館等地方滋事鬧事,以期引起人們關注。

第四,他們都藉助現代傳媒從事非法活動。在QQ群查找功能裡,輸入“武運長久”“東亞共榮”等關鍵詞,能搜出數十個相關結果,群介紹之翔實令人吃驚。而邪教也利用現代傳媒,如互聯網、QQ群、微博、微信等傳播。

第五,他們都喜歡打擊報復。據2月26日環球網報道,“四行倉庫日軍軍服門”事件和“紫金山日軍軍服門”事件的主要爆料者“上帝之鷹-5zn”的個人戶籍資料,被人在新浪微博上曝光。不僅如此,戶籍資料的發佈者宣佈,要讓“上帝之鷹-5zn”“死一戶口本”。而邪教對背叛、揭露它們醜行的人不擇手段的實施侵害,如“全淪神”建立了護法隊,用卸磨殺驢的方式對待沒有利用價值或意圖脫離組織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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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精日群體,要實現刑事有效精確打擊,真正的像央視所稱的“大快人心”,恐怕也只能通過修改刑法的方式來實現。

正如對邪教的相關犯罪,在刑法上有相對一整套相關罪名,例如,宣揚極端主義罪,強制穿戴宣揚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持有極端主義物品罪,其刑罰最高可到15年有期徒刑,從而實現了精確有效打擊,小編認為,對於精日分子,這些中國人的敗類,可參考打擊邪教的相關犯罪進行相應的立法。而不是央視“大快人心”的以《英雄烈士保護法》打擊“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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