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誕生首部國家公祭地方立法 “精日”行為將被處罰

據揚子晚報消息 再過不到一個月就是第5個國家公祭日,23日下午閉幕的十三屆省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作為全國第一部國家公祭地方立法,《條例》將從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實施。

“精日”行為成為立法導火索

身穿舊日本軍服現身上海四行倉庫、南京紫金山抗戰碉堡遺址,個人網絡直播公然調侃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去年以來,此類被概括為“精日”行為、引發各界強烈憤慨和輿論譁然的惡劣事件連續發生。今年全國人代會期間,江蘇代表團多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呼籲從立法層面嚴懲“精日”行徑。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立法中明確為“精日”行為劃出“法律紅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徵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違反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祭儀式“默哀一分鐘”寫入法規

國家公祭今年進入第 5 個年頭,南京市有關各方認為,有必要把許多行政行為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條例明確規定,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了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正在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以外,在主城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停駛鳴笛致哀一分鐘,火車、船舶同時鳴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在校師生都應當就地默哀一分鐘。

規定政府應關愛大屠殺倖存者

遭受侵華日軍暴行的南京大屠殺倖存者是民族苦難的承受者和歷史的見證人。《條例》第八條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倖存者提供生活幫助,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關愛幸存者,體現了深厚的人文關懷,凸顯南京“博愛之都”、“和平之城”的城市形象,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違反規定者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近親屬、倖存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劃定“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是國家公祭儀式舉辦場所,在紀念館周邊劃定一定範圍的管理區進行嚴格管理,十分必要。《條例》明確了紀念館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權市政府劃定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建立綜合執法管理體制,對管理區實施綜合管理;強調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及周邊建設項目應當與國家公祭場所莊嚴、肅穆、清靜的環境和氛圍相適應,在管理區內禁止開設娛樂場所,設置與悼念主題明顯不相適應的門牌店招、標識標誌、廣告,擅自擺攤設點,擅自進行銷售、遊藝、表演、乞討以及實施其他有損國家公祭場所環境與氛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條例還規定,國家公祭鼎、和平大鐘等紀念館設施以及相關文物史料受法律保護。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條例》要求構建全面、完整的國家公祭宣傳教育體系,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提升南京大屠殺史實的國際影響力,共同為人類和平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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