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醫療、教育、科研等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保留下來,強化其公益屬性!
也就是說,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事業編制將被保留下來,繼續運行。那麼,如何界定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呢?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通常分為三類:
公益一類界定標準,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或僅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
3.不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範圍和服務規範由國家確定。
公益二類界定標準,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
1.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會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依法獲得服務收益;
2.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
公益三類界定標準,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
2.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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