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關於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人社險中心函(2018)29號

關於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核定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727920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地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

關於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方法】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

計發對象:

職工的近親屬,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計算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70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706元×6=46236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計發對象: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範圍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確定。

計發期限:這項待遇是長期待遇,一旦供養親屬具備、恢復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供養親屬撫卹金即不再發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卹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數據,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

《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這個標準既無地域之分,也無戶籍之別,全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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