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

記者觀察網山西10月22日電(記者 明文)日前,從晉城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獲悉,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文件精神,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該中心制定了《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實施方案》。

一是擴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範圍。取消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限,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取消60日申領時限限制。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及相關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齡。2020年3月起,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後,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領金期間可同時享受保生活等待遇,不再享受促就業等相關待遇。 

二是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執行。

三是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範圍。對符合銜接條件、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2020年5月至12月,對不符合銜接條件、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  

四是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按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臨時補貼提高1倍後的標準發放。  

該方案充分體現了失業保險穩就業、防失業、促就業的保障功能,更好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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