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2020-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

遵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同意,現就我市2020-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核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年度

各繳存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核定年度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繳存比例

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高於12%,且不低於5%。

三、月繳存工資基數

2020-2021年度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資總額÷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發放的工資月份計算)

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市轄區的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按《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莆政辦〔2020〕47號)文件的規定計算。

四、月繳存額測算

月繳存額為單位月繳存額和職工月繳存額之和。單位與職工個人實行同一個繳存比例,計算單位月繳存額和職工月繳存額時,其金額四捨五入保留至元。

計算公式:

職工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

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

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職工月繳存額

五、本年度匯繳“限高保低”標準

(一)根據莆田市統計局提供的統計數據,2019年莆田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850元。

(二)單位及其職工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7550元(5850元×3倍=17550元),最高繳存比例12%,最高月繳存額為4212元/月,單位和職工各為2106元/月。

(三)單位及其職工最低月繳存基數,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6號)執行。即:市本級、仙遊縣、城廂區、荔城區、涵江區、秀嶼區、湄洲灣北岸、湄洲島轄區單位及其職工的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1570元,最低繳存比例為5%,最低月繳存額為158元/月,單位和職工各為79元/月。

六、具體要求

(一)核定時間: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31日。仙遊縣轄區行政事業單位核定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年度匯繳基數調整採用“櫃面申請”和“網上申請”兩種方式,操作詳見“單位年度匯繳基數調整辦理說明”。

(三)核定次數:單位每年在網上只能辦理一次基數核定。如出現錯誤需重新核定的,須採用“櫃面申請”方式重新申請核定。

(四)單位應如實統計職工工資總額,嚴格按照標準計算職工的月繳存金額,並按月、按時、足額匯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核定後,在規定的匯繳年度期間內,不得變更。

(五)單位匯款:單位按照核定後的月繳存金額,進行匯繳。一是單位在匯繳住房公積金時,需註明“單位公積金賬號#匯繳年月”,否則無法及時入賬,資金將原路退回;二是單位已經簽約《住房公積金小額支付系統定期借記扣款協議》,每個月15日前在開戶銀行備足款項以便劃撥。

(六)單位未能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將嚴重影響本單位職工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正常辦理。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0日


附件:單位年度匯繳基數調整辦理說明

單位年度基數調整核定方式可以選擇“櫃面申請”或“網廳申請”。

一、“櫃面申請”辦理說明

(一)登陸中心網站(http:www.putian.gov.cn/ptgjj/)的“下載中心”下載《單位年度基數調整彙總表》和《單位年度基數調整模板》;

(二)填寫《單位年度基數調整彙總表》(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年度基數調整模板》(電子版);

(三)《單位年度基數調整彙總表》(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年度基數調整模板》(電子版)到繳存銀行核定單位年度基數調整;

(四)銀行經辦人員在核定單位年度基數調整後,打印《單位年度基數調整彙總表》和《單位年度基數調整清冊》(一式一份)蓋繳存銀行業務專用章後,返回給單位留存。

(五)流程圖

單位提交材料櫃面申請→受託銀行審核啟用→打印核定後表格→單位匯款

二、“網廳申請”辦理說明

(一)在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網站(http://cx.ptgjj.com/wsyyt/)選擇“單位業務辦理”,進行單位登錄。登錄後,選擇“申報業務”中的“繳存基數調整”進行直接申報,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二)銀行經辦人員根據單位提交的年度基數申請進行核對,經核對確認無誤後,啟用新年度匯繳基數,並電話通知繳存單位進行匯款。

(三)流程圖

單位登陸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申請→受託銀行審核啟用→通知單位匯繳→單位匯款

三、單位匯款

單位按照核定後的月繳存金額辦理匯款或匯繳託收。

(一)匯款

單位財務人員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在進賬單上註明“單位公積金賬號”#“匯繳年月”。

(二)匯繳託收

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託收協議,進行託收匯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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