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检察院三年促成刑事案件和解56件103人

浙江检察网丽水讯 “因为一个小问题大打出手,你们二位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一经起诉,不仅对自己而且对子女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不为自己想,也要为孩子想想”。这样的调解情景在云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调解办公室里经常上演。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云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调对接机制“润滑油”和“减压阀”的功能,三年来,通过司法调解促成刑事案件和解56件103人,达成赔偿金额240余万元。

畅通调解机制是推进调解工作的一大利器,云和检察会同公安制定《审查逮捕案件“捕前调解”工作办法》,建立“捕前调解”制度,将司法调解延伸到公安侦查阶段,使符合司法调解条件的案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调解。2015年至今,在公安侦查阶段共促成9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依法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云和县检察院推行按需对接实现精准化服务。通过深度对接援助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仲裁机构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实效。“在一起劳资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中,我们会同劳动仲裁部门对其中的薪资支付等问题进行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工人工资及时得到发放。”承办检察官说道。

在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资源也得到了有效整合。云和检察于全市首创在案管大厅设立司法调解窗口,专门受理司法调解案件,并出台《关于加强内部配合协作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司法调解内部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司法调解工作贯穿受案、批捕、起诉等检察工作始终。该机制运行以来,已成功调解轻微刑事案件46件,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

司法调解的案件范围也随之扩大。主动转变过去仅仅对故意伤害轻伤案进行调解的理念,将初犯、偶犯,一时激愤引发的犯罪和主观恶性不大的盗窃、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1种轻微案件纳入司法调解范畴,实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参与人民调解、缓和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了检察智慧。”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剑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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