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買學區房可落戶 不再要民警調查

購房落戶且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可以憑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和完稅證明辦理落戶。外埠居民購房到落戶地派出所即辦落戶。

昨日,從瀋陽市政府新聞辦獲悉,瀋陽市公安機關介紹了為進一步優化戶口審批工作,在下放審批權限、縮短審批時限、減少審核要件等三個方面工作情況。

戶口審批將縮短時限

在縮短審批時限方面,需要報市局審批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派出所 4 個工作日、分局 3 個工作日、市局 3 個工作日。

需要報分、縣(市)局審批的 5 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派出所 3 個工作日、分局 2 個工作日。

派出所審批的 2 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不需要核實、審批簽字的當場辦結。

通過對審批時限的統一規範,解決了目前同級審批不同類別的戶口審批時限不一致的問題,便於接受群眾的監督。

這些審核要件將減少

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佩軍介紹,購房落戶且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可以憑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和完稅證明辦理落戶。這樣外地居民購房落戶平均提前 1 年以上,提早享受瀋陽市民在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以去年購房落戶 3 萬餘人為例,至少有 1 萬餘人節省了時間。

購買新房落戶取消民警調查

國外出生子女落戶,省去中國使領館對出生證明的認證,群眾無需因出生證明未認證而再次往返出生地國家去做認證。

此外,分房、買房等憑合法房屋手續落戶(即辦);外埠居民投靠配偶落戶(即辦);外埠居民投靠子女落戶(即辦);外埠居民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即辦);本市同等地區之間,投靠親友以及其他有正當理由遷移落戶(即辦);刑滿釋放人員恢復戶口等 6 項戶口辦理事項不再要求社區民警調查落戶人是否實地居住。

據介紹,一些學校對落戶時間有要求。如果房屋的交付時間正好臨近學校的最晚落戶時間,沒有時間進行裝修,社區民警無法開具在此居住的調查報告,群眾也無法辦理落戶,這將直接導致這部分群眾買了學區房孩子卻無法進入對應的學校。因此,取消民警的調查報告,可以說給了那些購買學區房的群眾吃了一個定心丸。

戶口簿、身份證提供一種即可落戶

王佩軍介紹,在辦理落戶時,戶口簿、身份證同時提供改為戶口簿或身份證之一(隨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

這樣群眾無需再跑第二次,節省了群眾辦事時間、降低了經濟成本。以市內遷移為例,每年平均有 10 萬次的市內遷移,按每 10 次出現 1 次群眾因戶口簿和身份證未同時攜帶而往返一次取證件,平均耗時 1 小時、交通費用 10 元計算,僅市內遷移一項每年為群眾節省時間 1 萬餘小時,節省交通費用 10 餘萬元。

據介紹,目前,縮短審批時限、落戶條件前置或減少審核材料已正式實施,下放審批權限需對現有的人口管理系統進行改造,現已將 " 外埠居民購房落戶 "" 投配偶落戶 "" 父母投子女落戶 "" 子女投父母落戶 ""16 至 18 週歲變更姓名 " 與群眾生活最為密切的 5 項戶口審批項目下放至派出所直接受理審批,其餘戶口審批權限將於近期陸續下放。

這 6 項戶口審批調整到派出所受理

瀋陽市公安局將 6 項戶口的審批權限由市局審批調整至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分、縣(市)局審批。具體為:

1. 技校學生畢業落戶;

2. 在瀋陽市以專利、科研成果作價投資入股人員落戶;

3. 外埠居民在瀋陽市投資興辦企業,使用市區勞動力 30 人以上落戶;

4. 外埠居民投資社會公益事業落戶;

5. 委託經營、租賃瀋陽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人員納稅落戶;

6. 科技特殊貢獻等人員落戶。

變化:調整後由原來市局 1 個窗口受理擴展為由全市 221 個派出所窗口受理,市民辦理戶口審批更便捷。

這 3 項戶口審批由市局調整到派出所審批

瀋陽市公安局將 3 項戶口的審批權限由市局審批調整至直接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審批。具體為:

1. 博士後入站、出站落戶(即辦);

2. 在瀋陽市投資興辦企業人員落戶;

3. 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納稅落戶。

變化:由原來市局 1 個窗口受理擴展為由全市 221 個派出所窗口受理,3 項戶口審批時限合計由原來的 15 個工作日縮短至現在的 4 個工作日,其中有 1 項即辦,更加方便快捷。

這 16 項戶口審批由分、縣(市)局調整到派出所審批

瀋陽市公安局將 16 項戶口的審批權限由分、縣(市)局審批調整至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審批(1-5 項農村地區除外、仍需報分局審批)。

具體為:

1. 外埠居民購房落戶(即辦);

2. 投配偶落戶(即辦);

3. 父母投子女落戶(即辦);

4. 子女投父母落戶(即辦);

5. 婚內往年出生落戶(未超過 5 週歲)(即辦);

6. 添加、刪除曾用名;

7.16 至 18 週歲變更姓名;

8. 變更更正民族(持民委證明);

9. 軍轉落戶;

10. 軍隊離退休幹部落戶;

11. 運動員退役落戶(即辦);

12. 經僑辦批准的歸國華僑落戶;

13. 雙軍人子女出生落戶祖父母外祖父母(即辦);

14. 雙軍人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即辦);

15. 持本市《收養登記證》遷移戶口的(即辦);

16. 持外埠《收養登記證》收養落戶(即辦)。

變化:16 項戶口審批時限合計由原來的 220 個工作日縮短至現在的 12 個工作日,其中有 10 項即辦,大幅節省了群眾辦理戶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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