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买学区房可落户 不再要民警调查

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办理落户。外埠居民购房到落户地派出所即办落户。

昨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沈阳市公安机关介绍了为进一步优化户口审批工作,在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核要件等三个方面工作情况。

户口审批将缩短时限

在缩短审批时限方面,需要报市局审批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派出所 4 个工作日、分局 3 个工作日、市局 3 个工作日。

需要报分、县(市)局审批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派出所 3 个工作日、分局 2 个工作日。

派出所审批的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不需要核实、审批签字的当场办结。

通过对审批时限的统一规范,解决了目前同级审批不同类别的户口审批时限不一致的问题,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

这些审核要件将减少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佩军介绍,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办理落户。这样外地居民购房落户平均提前 1 年以上,提早享受沈阳市民在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以去年购房落户 3 万余人为例,至少有 1 万余人节省了时间。

购买新房落户取消民警调查

国外出生子女落户,省去中国使领馆对出生证明的认证,群众无需因出生证明未认证而再次往返出生地国家去做认证。

此外,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即办);外埠居民投靠配偶落户(即办);外埠居民投靠子女落户(即办);外埠居民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即办);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投靠亲友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即办);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等 6 项户口办理事项不再要求社区民警调查落户人是否实地居住。

据介绍,一些学校对落户时间有要求。如果房屋的交付时间正好临近学校的最晚落户时间,没有时间进行装修,社区民警无法开具在此居住的调查报告,群众也无法办理落户,这将直接导致这部分群众买了学区房孩子却无法进入对应的学校。因此,取消民警的调查报告,可以说给了那些购买学区房的群众吃了一个定心丸。

户口簿、身份证提供一种即可落户

王佩军介绍,在办理落户时,户口簿、身份证同时提供改为户口簿或身份证之一(随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

这样群众无需再跑第二次,节省了群众办事时间、降低了经济成本。以市内迁移为例,每年平均有 10 万次的市内迁移,按每 10 次出现 1 次群众因户口簿和身份证未同时携带而往返一次取证件,平均耗时 1 小时、交通费用 10 元计算,仅市内迁移一项每年为群众节省时间 1 万余小时,节省交通费用 10 余万元。

据介绍,目前,缩短审批时限、落户条件前置或减少审核材料已正式实施,下放审批权限需对现有的人口管理系统进行改造,现已将 " 外埠居民购房落户 "" 投配偶落户 "" 父母投子女落户 "" 子女投父母落户 ""16 至 18 周岁变更姓名 " 与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 5 项户口审批项目下放至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批,其余户口审批权限将于近期陆续下放。

这 6 项户口审批调整到派出所受理

沈阳市公安局将 6 项户口的审批权限由市局审批调整至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审批。具体为:

1. 技校学生毕业落户;

2. 在沈阳市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人员落户;

3. 外埠居民在沈阳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市区劳动力 30 人以上落户;

4. 外埠居民投资社会公益事业落户;

5. 委托经营、租赁沈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人员纳税落户;

6. 科技特殊贡献等人员落户。

变化:调整后由原来市局 1 个窗口受理扩展为由全市 221 个派出所窗口受理,市民办理户口审批更便捷。

这 3 项户口审批由市局调整到派出所审批

沈阳市公安局将 3 项户口的审批权限由市局审批调整至直接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具体为:

1. 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即办);

2. 在沈阳市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

3.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落户。

变化:由原来市局 1 个窗口受理扩展为由全市 221 个派出所窗口受理,3 项户口审批时限合计由原来的 15 个工作日缩短至现在的 4 个工作日,其中有 1 项即办,更加方便快捷。

这 16 项户口审批由分、县(市)局调整到派出所审批

沈阳市公安局将 16 项户口的审批权限由分、县(市)局审批调整至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批(1-5 项农村地区除外、仍需报分局审批)。

具体为:

1. 外埠居民购房落户(即办);

2. 投配偶落户(即办);

3. 父母投子女落户(即办);

4. 子女投父母落户(即办);

5. 婚内往年出生落户(未超过 5 周岁)(即办);

6. 添加、删除曾用名;

7.16 至 18 周岁变更姓名;

8. 变更更正民族(持民委证明);

9. 军转落户;

10. 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

11. 运动员退役落户(即办);

12. 经侨办批准的归国华侨落户;

13. 双军人子女出生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办);

14. 双军人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办);

15. 持本市《收养登记证》迁移户口的(即办);

16. 持外埠《收养登记证》收养落户(即办)。

变化:16 项户口审批时限合计由原来的 220 个工作日缩短至现在的 12 个工作日,其中有 10 项即办,大幅节省了群众办理户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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