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冈:聚焦群众利益相关领域依法履职

正义网清远7月10日电(通讯员 林耀京)今年以来,广东省佛冈县检察院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目标,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食药健康、安全生产等领域依法履职,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行为。

据了解,该院突出打击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性经济犯罪。今年以来,该院共批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件10人,起诉8件10人。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对符某、唐某等17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对赌博、毒品、涉枪涉爆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涉赌案件6件16人,起诉12件22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件7人,起诉21件24人;起诉涉枪案件1件1人。

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该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密切联系群众作用,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今年以来,该院多次在石角、水头、迳头、汤塘、龙山等6个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工作人员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市民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号召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等重大任务,该院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今年上半年,该院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件16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7人,公诉科指控梁某辉非法开设“海棉铜”提炼加工场厂污染环境犯罪,梁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该院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依法调查等监督方式和手段,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在工作中,该院发现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对李某、张某等人非法开采稀土的行为涉嫌怠于履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向该单位发出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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