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父亲将自己的女儿杀死,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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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这名14岁的少女再也不能度过快乐的暑假了,因丧命于其父手上。虎父不食子的规则似乎并不适用于其父亲,弑女的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中,但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杀害女儿的理由,人人都享有生的权利。

如果该父亲是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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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这才几天,14岁的少女杨某婷还没来及享受一下暑假生活,就命丧其父之手,真是令人唏嘘感叹!

14岁,正是花一般的年华,如初开的蓓蕾,假以时日,一定会开出绚丽的花朵,可是现在花儿尚未绽放,就已经枯萎凋谢,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

也许她是一个问题少女,也许她成绩不好,也许她调皮捣蛋,还有很多也许……只是这都不是杀人的理由,就算是作为父亲,你给了她生命,抚养她长大,但是你也没有权力剥夺她的生命,因为从其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她就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生命,她的生命只有她自己才能作主!

真是人伦惨剧,听着视频里那撕心裂肺的哭声,我相信这位父亲也后悔了,估计是一时冲动之下,下手太狠了!养不教,父之过。笔者赞成管教孩子,因为“玉不琢,不成器”,就像我上面所讲,孩子吧,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而父母是其引路人,引导其走上正途!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是每个家长都有的心情,但是千万不要着急,就像龙应台女士的一本书名一样《孩子,你慢慢来》,人生不是短跑,而是马拉松,即使起路慢一点,只要坚持,还是有希望迎头赶上的!但是管得太严,有可能适得其反,留下终身的遗憾和伤痛,那是永远也赎不回的罪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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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去强调什么“人伦惨剧”,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着眼于家庭教育才是重点!

但是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喊着人伦惨剧,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孩子已经走了,但是活着的人是否该从这件事中吸取一些教训?避免类似的悲剧在发生,我认为才是当下比较有意义的事情。

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希望自己子女成龙成凤,成为人才,但是很可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路,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就是这个意思。作为个人来说,我更希望本案只是一场意外,只是一场无心过失,也希望是这名父亲望子成龙心切所造成的悲剧,否则作为死者如何理解自己的父亲竟然对自己下狠手?

回到问题上来,希望更多的家长能够给孩子更宽广的一片天地,现如今确实不努力会被社会淘汰,但是淘汰并不意味着死亡,很多时候家长过分将自己的理想强加在孩子身上导致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冲突加剧,引发了系列的悲剧。

该案中父亲可能的责任

因为目前对于案件的事实原因没有公布更多的细节,但是我还是大概推测下该名父亲可能承担的刑责。

第一种:故意为之

毋庸置疑,此种情况下,该名父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具体的刑罚量刑还要结合案发的手段,情节以及危害性、事后的各种情节予以综合考量才能判定,但是我个人更希望这名父亲是无心过失所为。

第二种:间接故意

所为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可能发生死者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因为情绪失控放任此种结果发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避免的情况下,那么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责同上。

第三种:过失

所谓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该名父亲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该名父亲已经意识到了可能发生的结果,但是自认为可以予以制止并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是无论哪种过失,该名父亲的行为都构成s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责。

后言:

望子成龙的家长们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如果此时对孩子要求不严格,那么很显然今后步入社会,作为过来人的家长们很清楚,孩子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所以与其让孩子在社会上跌跟头,不如在孩子小的时候就严格要求他们,保证孩子步入社会之后能够y站稳脚跟,这是天下父母心。

但是近些年来,多少孩子因为过重的学业压力最终选择轻生?其实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位置,如果人人都是天才,那么社会显然也是无法运转的。相较于望子成龙,更希望家长们能够通过合理的引导来指引自己的孩子,生活的本质是为了开心,实现自我价值。如果这条路不行,另外一条路说不定或许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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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不食子,孩子做错什么了,也不应该下如此狠手,事后痛哭又如何?还是没了,夫妻二人在一起哭,可是哭能换回来孩子的生命么?才14岁而已,花骨朵还没开,就凋零了,而凶手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

2018年7月8日,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圣佛镇朱院村发生了一起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一名年仅14岁的女孩子,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了,目前,具体是失手还是故意,并不清楚,只是知道其父亲在现场并没有逃走,和其母亲在一起痛哭流涕!


根据现场的视频来看,警方到达的时候,孩子已经去世了。通过围观群众的对话,警方将孩子的父亲带走了,而带走前,其同孩子的母亲一直在发生痛哭。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一时愤怒,在了凶手但是并不是故意的,应该是威吓的时候失手了,因为其父亲一直在大声的哭泣!

据了解,孩子姓张,今年才14岁,也就是说才刚刚放暑假的她,就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意外”杀害了!

据说,救护车赶到的时候,已经开不进了,孩子已经凉了。不过这给了我们一个公告,活泼可爱的孩子已经都放暑假了,很多孩子不想学习也不想写作业。面对这样的熊孩子,家长一定不要逼的太紧,不然很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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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孩子应该在念初中,是个未成年的大孩子了。

本来以为,父亲杀死女儿估计是教育孩子用力过猛导致。现在有比较可靠的消息说是因为嫌疑人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而将女儿活活掐死。

好残忍的父亲。

无论孩子是否亲生,都是自己的孩子,14年的父女情怎么能在一怒之下就归为了零?

以下看法是我在知晓原因之前的分析,看来现实总是比我们想像的要更曲折残忍。

1、孩子叛逆以及父权思想

14岁的孩子还处在叛逆期。我丫头那几年也是气我气得不行。遇到这种情形,家长会在表现上出现两种分化,要么是检讨自己的言行,改变自己的交流方式,要么是平时对孩子不理不睬,问题来了就对孩子不清不楚。

我当时及时意识到自己的问题,马上改变了自己跟孩子的相处方式,后来才慢慢把孩子的叛逆行为慢慢修正。而她的父亲则没有听取我的建议,一段时间竟然跟孩子零交流,最近孩子大了两人的关系才好转。

孩子的叛逆期大概从12岁开始,这是孩子成长的必经阶段。有的孩子叛逆不明显是因为家庭教育氛围十分宽松和和谐,孩子没有必要跟家长顶嘴。家长对孩子爱的方式越正确,孩子的叛逆期就越能顺利度过。

而有些家长看到孩子不听话、顶嘴,便对孩子突然产生的这种逆反行为非常反感,尤其是脾气暴躁的父亲们,“子不教父之过”及封建的父权思想让他们禁不住挥起了自己的拳头。

2、学习或者生活上的不良因素

孩子可能学习上退步了,或者早恋了,家长气不打一处来,动手了。虎狼家长一度横行,很多人对这种教育方式持肯定态度。但“虎毒不食子”,何况是人?

人为什么有时候比虎狼还可怕,为什么会做出比虎狼更可怕的事情来?

一、因为人要照顾到自己的面子

孩子差点还是小事,自己丢了面子是大事。很多家长向自己的孩子发威,都是因为孩子成绩下降然后在别人面前丢了面子,回去才大发雷霆的。当然,这跟现在的教育制度、社会竞争力等很多复杂的背景有关。

二、因为人本来就是最残忍的生物体

正因为人的残忍,才成了世界万物的灵长,才控制这个星球。要说人的残忍,可说的事情就太多了,吃猴脑熊掌,穿皮草、人类的战争……人类的世界史无不充满着血腥味。

3、其他奇葩杀亲案

我记得很多年前有个日本父亲杀女儿的新闻,那个父亲因为太爱自己的女儿,女儿尚在襁褓中父亲就害怕女儿在尘世中遭受各种磨难而杀害了孩子。

唉,这也叫爱啊?孩子才出生就让她遭受到最残酷的现实了。

今年一月份有个9岁的小男孩因为弄丢了手机,被母亲用棍棒活活打死。邻居说:“孩子终于解脱了。”看来邻居此言也是发自肺腑,这个做母亲的因为家穷而如此残忍,这跟穷真的有关系吗?

愿孩子们都能在爱中成长,愿天堂里没有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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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上部分当地网友曝料,本案的案发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圣佛镇朱院村,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被害少女的父亲姓张,其杀害女儿的动机是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由此将女儿活活掐死,案发后嫌疑人张某向警方自首。

尽管此前当地警方在对外发布的警情通报中并未就本案发生的具体原因详加阐述,但我个人认为上述曝料内容的可信度较高,当然关于本案的具体细节还是以警方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大家也不必再做过多猜测。

(网上流传的受害人照片)

一个年仅十四岁的花季少女不幸殒命无疑是值得我们大家同情与惋惜的,不同于其他一些未成年人遇害的案事件,夺走河北沧州的这位少女张某生命的不是别人,正是她朝夕相处的父亲。

按理说,父亲与女儿最是亲近,因此才会有“女儿是父亲前世的情人”的说法存在。

被害的张某在生前与其父也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我想二者之间肯定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

一个是父亲,一个是尚未成年的女儿,即便有矛盾多半也仅仅是事关孩子的学习生活方面,这些事其实都是小事。能够让一个父亲活生生地将女儿掐死,那么他对于孩子的恨意需要达到何种地步呢?我们不能排除因为孩子不懂事、不听话,父亲为此而产生厌恶心理的可能,但是这种心中厌恶也好、怒其不争也罢,肯定达不到要弄死孩子的地步。

前面我已提到有知情网友曝料父亲作案的动机是因为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因而残忍地将孩子掐死,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是极大的。

他在作为父亲的同时他也是一位丈夫,假若这位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疑似有不忠之举,而女儿也疑似并非自己所出,由此而产生的愤怒可以想象。最终这位父亲选择了将自己的愤怒转嫁到女儿身上,亲手杀害了他心中认为的“野种”。

且不说这位父亲所怀疑的情况是否属实,但即便女儿真的并非亲生,这也不是他为了发泄对于妻子的不满而去杀害女儿的理由,毕竟孩子是无辜的,14年的朝夕相处难道在一腔怒火前如此脆弱不堪吗?更何况所有的一切只是他的猜测!猜测在没有经过确认之前永远只是猜测!只是凭空想象就对女儿痛下杀手于心何忍啊?!

这位父亲在杀害女儿之后获得了解脱吗?

我想答案很明显,他没有选择潜逃而是留下,因此案发后警方能够在现场将他抓获。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他在杀害女儿之后不仅没能发泄心中的不满,甚至还可能陷入深深地懊悔与自责之中!

一场人伦惨剧的发生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我们同情殒命的少女,谴责残忍的父亲,家庭和睦的有时候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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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河北沧州。盐山县圣佛镇朱院村一14岁少女遇害。盐山县公安局通报称,嫌疑人系被害人的父亲,当场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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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河北沧州盐山县圣佛镇朱院村,一个14岁少女遇害,杀害少女的嫌疑人是其亲生父亲,目前案件正在审讯中。

亲生父亲杀害女儿,令人难以置信,又不得不信。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亲都亲不过来,为什么要自毁“小棉袄”呢?我估计女儿处于叛逆期,做出了什么出格的事,譬如:旷课、早恋……哪个做父母亲的,没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眼看希望破灭,盛怒之下,失手打死亲生女儿。这个父亲的肠子都悔青了,他虽然活着,他的心灵已经死了,他现在只是一具行尸走肉。

孩子小的时候比较听话,进入中学,大部分孩子都会进入青春叛逆期,有的表现明显,有的表现不明显。

父母亲如果有文化,从小对孩子进行教育,进入中学,孩子的叛逆不明显;父母亲倘若没有文化,没有能力教育孩子,对孩子溺爱或者体罚,孩子进入中学,青春叛逆很明显,父母亲有时就会失手打死孩子。养不教,父之过。但是,你怎么能酿成惨案呢?

孩子出生在知识分子家庭,是最幸福的,也是成才率最高的家庭。譬如:梁启超的九个儿女,都很优秀,中国作协主席铁凝的父亲是画家,杨振宁的父亲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著名作家王安忆的母亲是著名作家茹志鹃,韩寒的父亲是作家……

孟母三迁,岳母刺字,教育孩子成才是父母亲应尽的职责,但是,无论什么事情都要把尺度拿捏好,失手打死孩子,你悔之晚矣!


美食家106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沧州这一父亲竞将自己的女儿失手杀死,令人唏嘘!


死者花季少女只有十四岁,这个年龄正是爱唱爱跳,思想活跃的时候,但也是让不少家长头痛的叛逆期。

不管实际情况如何,这个一出事就伤心大哭的男人,是后悔的,女儿从小到大,做父亲的宝贝得很,也许他只是跟往常一样吓唬一下,由于这次的昏头,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实际上类似的情况很多,天台观宁波也曾不止一次听到过,如小孩皮不肯学算术,被年轻父母轮番用棍打,一连三四小时,直到孩子昏迷离世……诸如此类事情一过,大家都忘了,教训如此惨痛,因为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以为不会再发生。这就是悲哀之处:中国人的棍棒出孝子真的被大多数家长继承下来。

这个时候,关在看守所的不称职的老爸,除了自责,更多的是在想当初随便孩子淘气,再往后也是会懂事的。可是一切都晚了,好端端的一个家毁了……

朋友们,孩子在娘肚子里是做妈的肉,是属于大人的,孩子一出生,他就是一个自然人,是独立的,除了引导,对孩子的打骂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侵犯了他的人权,他真的是属于他自己,父母早晚得放手。天台观宁波在这里希望这类悲痛的事情不再发生,原小女孩在天堂不再痛苦!

朋友们要有想法,欢迎留言评论,谢谢!


天台观宁波


在本案中,父亲为何杀害自己的女儿,原因至今不详(尚未有官方通告),但很多人说是因为其女儿叛逆不听话,父亲一气之下将其杀害。就这个说法,我们展开说说。

父亲将自己14岁的女儿杀死,世间哪有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子女,可对子女“大义灭亲”的父母也大有人在,我们不仅仅是讨论这个案件,从这个案件推开来说,成长教育的确失已是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当前在许多地区(农村地区尤为严重),十来岁的青少年厌恶学习,以“古惑仔”为榜样,号称“扛把子、太妹”,整日无所事事,寻衅滋事,祸害乡里。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农村地区的中学,几乎80%的学生都是如此,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1.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没有人教育他们如何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趋众性,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是趋众的,会与周围的其他同龄人做相同的事情以得到认同,在没有父母教育的情况下,很容易“学坏”。

3.《古惑仔》等影片的影响,毫不夸张的说,当代“混混”绝大多数都曾受过《古惑仔》的影响,觉得自己兄弟情深,行侠仗义,实际不过就是一群祸害乡里,欺软怕硬的失足青年。

十多岁的孩子在环境的影响下是容易学坏的,但是作为父母,是应该对其言传身教,帮助他们改正自己的思想以及行为,而不是“冲冠一怒大义灭亲”,在我看来,这样的父母是软弱的,他们不敢承担自己教育子女不当的后果,不去思求如果改变自己误入歧途的孩子,而企图通过将其杀害的方式“一了百了”,是对自己,对子女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每一个生命都应当是美好的,我们应当尊重自己的生命,让自己的一生有所价值,即使当初误入歧途,也不能将其全盘否定,我们也应当尊重别人的生命,没有人有资格剥夺别人的生命,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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