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發力,老賴還敢再賴嗎?

“拒执罪”发力,老赖还敢再赖吗?

如今“老賴”不還債,竟然會與刑事責任掛鉤,試問還有誰敢耍賴?2018年2月9日,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報告人趙金所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趙金所在判決前主動履行了民事判決義務,起到了起訴一個、震懾一片的效果。

“拒执罪”发力,老赖还敢再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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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2015年8月23日,原告趙平平與被告趙金所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經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判決趙金所停止對趙平平奶牛養殖場的侵害,拆除在該養殖場非法搭建的羊舍。判決生效後,被告趙金所一直未履行判決義務。

“拒执罪”发力,老赖还敢再赖吗?

2016年4月11日,趙平平向和林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趙金所停止妨害、拆除羊舍。和林縣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趙金所送達限期履行通知書,但未得到回覆。後多次要求趙金所到庭進行談話,但其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執行期間,執行法官做了大量說服教育工作,制定了多項和解方案希望引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終於在2016年5月17日,通過執行幹警的主持協調,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趙金所出爾反爾,並未履行和解協議。

2016年6月26日,和林縣法院依法將趙金所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8月22日法院張貼公告,要求趙金所限期拆除在養殖場建的羊舍並騰退出場地;9月14日拘傳趙金所,經執行幹警詢問,趙金所仍拒絕履行,法院決定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種種執行舉措對被執行人趙金所均未形成威懾,2016年9月28日,和林縣法院以被告人趙金所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移送和林格爾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經審查,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

“拒执罪”发力,老赖还敢再赖吗?

2017年8月23日,自訴人趙平平向和林縣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因被告人趙金所逃避、拒絕到庭,和林縣法院於2017年9月14日作出逮捕決定,2018年1月5日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將被告人趙金所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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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查明,被告人趙金所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其停止對自訴人趙平平奶牛養殖場的侵害,拆除在該養殖場搭建的羊舍完全有能力履行,但判決一年多以來,趙金所在指定期限拒不執行,且多次和解又反悔,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趙金所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為懲治失信、促進主動履行,依法保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林縣法院以打擊拒執犯罪為核心,以財產申報、網絡查控、黑名單制度、司法拘留和罰款等措施為抓手,多層次、全方位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治力度,不斷擠壓“老賴”的生存空間。截至日前,和林縣法院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6案6人,判決1案1人。在“拒執罪”震懾下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有力地彰顯了司法權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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