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你的案件可能需重審!

我們先來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文件:

債權人,你的案件可能需重審!

債權人,你的案件可能需重審!

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法律的規定不能僅僅從字面理解,還需結合解釋的背景、立法的原意、目的等把握。站的立場不同,要注意的事項也不同,因此,就需要把握內涵,為我所用。

從債權人的角度如何防範風險:

1、該司法解釋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以共籤為原則,什麼是共籤,就是共同簽名。一般情況下的簽名就意味著系夫妻共同借款,也就是無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了,依然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個就要求債權人對外借款的時候,一定最好要借款方夫妻二人共同簽字,否則,難以支持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借錢的時候,只有一方簽字,但借錢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這種情形,依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需要證明系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包括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一般這樣的借貸都是小額的,履行的是家事代理權。

4、如果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張夫妻共同償還,法律不予支持為原則,但需要證明三點之一,同樣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一定要注意: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舉個例子:比如雖然一方借款,但用於夫妻翻建房屋或購買房屋,比如一方借款用於企業經營,比如雙方一致同意的借款。債權人都可以起訴夫妻二人,此時,這個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6、值得勝訴債權人注意的是,你的案件有可能要再審。因為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施行,對該解釋適用範圍問題,最高法明確了對於《解釋》施行前,經審查甄別確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將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予以糾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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