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打架,学校和老师应该承担责任吗?

嘿嘿笑哈哈


学生在放学回家路上打架。学校和老师应该负担什么责任吗?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回答。学生在回家的路上打架,造成的后果学校和老师是没有一点儿责任。



首先,事件发生的是在校外。学生进入学校,因为学生是未成年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呢,家长把监护权。交给了学校和老师。那么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事情,一般学校和老师承担责任。但是学生回家了,在回家的途中,学校和教师已经把监护权。移交给了家长再发生什么事故,学校和教师已经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学校和老师只要尽到自己的责任我安全教育任务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即使是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如果老师尽到了安全教育和自己管理的职责也是不承担责任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下课了同学们去体育器械上玩,学生从双杠上掉了下来,摔伤了!这学校也是不承担职责的。因为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教师不可能跟着每一个学生。即使跟着每一个学生也会发生事故的。比如学生去厕所在路上崴了脚,那么这也要要求老师和学校承担责任吗?


第三,不要把学校当成无限责任公司,学校和老师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是学生说发生的所有的事情都有学校和老师承担。比如现在暑假了学生溺水而亡,这个事情学校也是不承担责任的。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学校不能管学生任何事情不能管学生一辈子。任何事情都要追究学校的责任,固然可以提高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意识。但是造成的危害是学校和老师已经不敢做任何事情畏手畏脚,战战兢兢!

我是松高寻鹤,你身边的教育专家。愿意为您在教育上的问题排忧解难,期待您的关注!也欢迎您的转发和评论!


松高寻鹤


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答,我来为你解答:

首先,可以明确告诉你,学校和老师无需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种,如果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伤害,例如学校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学生受伤、老师殴打学生导致学生受伤,或者是学生打架、老师未及时劝阻导致双方受伤,这样学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这个属于过错推定责任,何为过错推定,就是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第二种,如果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18岁以下),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伤害,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学校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这种情况属于过错责任,就是学生需要举证证明学校有过错,而不是像上面的那种情况,由学校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根据上述的规定,学校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是:1、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2、学校没有尽教育、管理职责。

如果根据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学生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打架,那已经不属于“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学生已经离校,学校对学生也没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因此学校和老师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李钦宇


我们学校(初级中学)也经常遇到这种事,是分两种情况。

1.如果该生在学校被谩骂,老师不知道,也没有同学或本人向老师报告,然后放学路上请人打架;或者老师知道了,对学生也进行了批评教育,还通知了家长放学来接孩子,那么学校都不担责。

我校遇到各种情况太多了,现在只要孩子在学校发生了纠纷,这段时间家长都要一早一晚接送。

2.如果老师知道了不处理,或者没有通报家长。如果事情闹得大,学校会被批评。学校处理办法仍然是把双方家长请来,共同教育子女,责承打人一方赔偿医药费并让班主任加强对他的教育。

学校本身就是教育事业单位,所谓学校的担责就是教育责任。该赔钱的仍然必须是打人那方。

意外情况是:有次,学校老师根本不知情,但是十多个学生跑到政府楼前去打架。还有次,初二女学生在周末,去另一所学校的学生家里,把小学六年级的打了,而且强迫别人脱衣拍视频。这两件事情我们学校都被县上领导批评了,学校也加大了管理力度。

总之来说,学校不会承担打架斗殴带来的经济责任!


边河静静流1


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打架斗殴,学校和老师不应该承担责任。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的安全问题,应该由家长来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和老师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是校园内的还包括校园外的安全教育。


学生在校内受到同学的谩骂,放学后被同学集体殴打。老师对学生被谩骂的情况,如果是知情的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并且通知家长了解具体情况,以避免上升到打架斗殴事件。老师对于校内发生的谩骂事件不知情,在校外发生的打架事件,学校与老师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打人的学生家长应该对被打的同学做出赔偿,批评教育打架斗殴的同学。


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学校老师对学生被谩骂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那么在校外的打架事件,老师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学校与相关教师应该给予批评或处分,但学生在校外被殴打需要打人的同学家长作出赔偿,学校与老师不承担这些赔偿。


对于此类事件,学校与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的安全情况。同学之间产生摩擦,老师应该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打架斗殴事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的安全教育档案,如有产生打架斗殴事件都会如实记录在档案,这样能有效维持学校安全秩序。


教师应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认真管理班级及教育工作,不能滞留学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如果因为学习教育工作必须滞留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离校时来接孩子放学,保障学生的安全。


决胜网


这个问题其实简单!

首先要看学校的老师知道不知道这个事情:这名初中学生A被同学B辱骂?

如果老师根本不知道,我认为就是这名A同学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A同学没有向老师报告这件事,让老师来处理才是正确的!可能有些人就不乐意了,孩子被同学骂,自己凭本事打回来的,干嘛要承担责任!并且学校和老师还没责任!现在我们国家,基本上只要是在校学生出事情,不管是在校内还是校外,都是要追究学校的责任的,当然放假除外。

但是,我认为这种往学校及老师脑袋上扣帽子的作法是错误的!社会形成这种习惯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也是对学生养成坏毛病的一种纵容!这样划分责任,就像是给学生众多毛病的滋生,提供了无限的营养!越来越多的学生、家长会把各种意外、各种事故推卸的一干二净!

其次,如果这件事情老师是知道的,那就得另说了!

老师既然知道了此事,那他就应该反应给教学系,班主任、教学系立马插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般的流程,需叫双方家长到校积极配合处理,B同学要向A同学道歉并且得到他的谅解。确保不会有更严重的事情发生!老师如果没有积极的处理,那就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身处大山


对于此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

一,学校除了教受学生文化课之外,也应该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方面进行教育,适当的请公安或司法部门给学生上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课程,使学生能够得到全方位的教育。如果学校没有做到上述这些,那么学校是失职的,因此学校对学生在回家的路上打架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当然了,学校所承担的责任是非常小的。对学生的品德教育首先是他们的父母,因此孩子的品德好与坏与他们的家长有关系,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如果学校和老师对学生在学校所发生的矛盾不知情,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时,学校和老师不应该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而如果学校或者老师知道学生在学校发生了矛盾,并且对矛盾双方进行了教育,叮嘱学生不要再生是非,不要在回家的路上进行报复等事宜了,那么学校和老师也不应该对此事承担责任。毕竟学校里有着很多学生,每天学生之间发生一些小矛盾、小摩擦也是很普遍的事儿,学校和老师不可能每天都把那些学生亲自送回家吧!也不可能经常把学生在学校的一些小矛盾小摩擦向学生家长汇报吧!那样会被学生认为学校经常向家长打小报告,使学生会产生反感和逆反的心里,不利于学生今后的学习成长。当然,对于那些经常制造小矛盾屡教不改的学生以及稍大一点的矛盾,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免学生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出现问题。

三,如果学校和老师知道了学生之间发生了摩擦,但是学校和老师们没有进行任何措施,那么学校和老师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和相关老师应该受到批评或处分。

四,如果学生在放学路上因为打架致使一方受伤严重,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这时学校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提供学生平时表现的公平证据。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够偏袒任何一方。

四,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无论是那一种情况,对于学生在校外打架所产生的经济补偿及医疗费用等问题,学校都没有责任去承担,而是由学生的家长承担这些责任。


嘿嘿笑哈哈


这个不应该算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首先是不再学校的监管范围,事情发生在回家的路上,是属于公共场所的公路上,不是在学校,学校和老师根本就监管不到,也不是学校和老师的监管范围,以学校和老师没有关系。


其次就是出了学校以外,应由家长作为监管。因为家长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那学校很老实,只要在学校的范围内,做好对学生的文化道德等德智体方面的教育,做好对学生语言行为等的监管就可以。而校外的监管应该有家长这个小孩的监护人来完成。


可能有些人会说这主要是学校老师没有教育好。但是我们要知道小孩的天性是玩,而且调皮。对于好与坏,对与错不可能有很正确的认知,除了学校老师的教育外,家长还要在平时加以引导,让小孩在日常生活中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而这些都主要是由家长在校外,家里等,对孩子平时的行为语言来加以监管,让孩子对这些日常行为的对错得以进一步的认识。


所以对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打架不属于老师和学校的责任。


佛系禅语娱说



不知道题主怎样思考这个问题,说下我个人的看法:

先来看个问题,学生放学以后,学校和老师有没有义务护送学生一直到家里,估计没有这样的学校,那么一旦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出了事情,按理说学校和老师没有责任。但是往往事情发生后,家长都是向学校反映类似事件,让学校去处理。再次回过头看看,此事发生在校外,时间是放学后,学校是本着学生在这里上学,家长找来了,就处理了吧


而更有甚者,学生拿家里的钱带同学去外面上网,金额大概几百元,该学生家长来学校找我,让我给他处理,张口就说让你的学生把钱还给他,当时听的我一头雾水,过了一会儿,才搞清是咋回事,这是我遇到的一件真事,当时很想和他说,这关我啥事,我在学校就教他几节课,到家以后,应该是家长的责任。

现在的家长,动不动就往学校和老师头上加东西,题主说的事情还比较小,假如放学后,学生出车祸,放暑假,学生旅游发生意外,是不是还要找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不足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惊艳007


很明显,这种情况学校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一种情况!

根据教育部于2017年3月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根据处理办法,学生在放学回家路上被打,属于该规定的第一种类型,学校不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行为不当。那么怎么才能算行为不当呢?比如说学校提前下课。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去年有3名学生在家附近河塘边玩耍,出现意外,其中一个男孩不慎落水死亡,事后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学校以学生放假期间在家出现意外为由,不予以承担责任。经过调查了解,学校放假不是按相关规定执行,是学校工程改造,私自给学生放假,并且没有告知家长,最后被判承担70%责任,作出了经济赔偿。

当今学校是弱势群体,学生出了问题,很多家长首先想到的事找学校进行赔偿,对于是否是学校的责任,还得根据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分青红皂白的“闹学校”,是不理智的行为。


赢在高三


家长的无耻啊,教师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我讲一个发生在我校的真实的案例:


六月,天气炎热,一个学生放学回家,书包丢家里,然后到家附近的水库摸鱼洗澡,然后不幸溺水身亡!

家长带着孩子尸体堵校门两天,要求学校赔偿!原因是:“中午孩子也去摸了鱼,老师没有教育!”学校妥协,进行了赔偿!

然后,一周后,家长觉得赔偿的少了,把孩子的奶奶丢到校长办公室每天哭闹,坐!学校无赖,又进行赔偿!

请不要把任何与老师,学校无关的事故和责任与教师挂钩,承受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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