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出资仅11亿元,却玩转近2万亿资产,AB堪称NB!

真实出资仅11亿元,却玩转近2万亿资产,AB堪称NB!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站到法庭之时,安邦集团的风险处置工作在同时推进。4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撤销了安邦集团的相关股权许可,保险保障基金随后注资安邦集团608.04亿元。这是保险保障基金第三次出手救助保险公司。

截至2018年1月底,保险保障基金余额1158.89亿元。注资安邦,等于用去了六成的家底!

这也是被原保监会+现银保监会清理违规股权的第六家险企。

银保监会公告显示,经调查核实,安邦集团部分股东在筹建申请和增资申请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为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撤销了安邦保险集团有关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行政许可。

为确保安邦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在撤销安邦保险集团相关股权许可的同时,安邦集团同步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注资。就在吴小晖庭审的当日(3月28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险集团增资608.04亿元。增资后,安邦集团的注册资本619亿元。

这意味着,安邦集团的真实资本金仅有10.96亿元,但却对应掌控着近2万亿的资产。一举创下全球最高杠杆比率的记录!

玩了13年空手套白狼之术?

换句话说,这13年来,安邦玩的都是空手套白狼咯!

2004年,安邦集团的前身安邦财险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亿元。最初有七个股东:上汽集团、上海标准基础设施集团、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标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0%、18%、18%、18%、15%、6%、5%。

2005年,2005年增资为16.9亿元,其中中石化集团斥资3.4亿元参与安邦增资扩股,持有20%股份,与上汽集团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

2009年,增至51亿元。2011年,安邦集团化之后,增资至120亿元。

2014年4月和12月,安邦保险分别获批增资至300亿元和619亿元。安邦的股东由原来的8家猛增到39家。

也就是从2014年开始,安邦获得了神秘的资本增肥术。

真实出资仅11亿元,却玩转近2万亿资产,AB堪称NB!

对于安邦的钱“从哪里来”,业内一直颇多惴度。但是,即使明白内情,业内也很少对外明言。毕竟,那时的吴先森,还是惹不得的主儿。

3月28日,公诉人的起诉书显示,2014年3月和12月,吴小晖控制的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0余家产业公司,分两次增资180亿元和319亿元入股安邦集团。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吴小晖控制的37家股东公司控股比例高达98.22%。

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有200多家产业公司是吴小晖个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其中38家通过2011年6月和2014年的两次增资入股,绝对控制了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等子公司。

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证明,180亿元和319亿的两笔增资款,均是吴小晖以股权投资等名义,将安邦财险超募的保费资金划出后,经过层层流转,最终进入31家产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转入安邦资本金账户增资。

起诉书显示,2011年6月,吴小晖指使他人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70亿元划转至其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其实控的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险,其余1亿元淀于其实控的产业公司。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吴小晖指使他人从原安邦财险的70亿元保费划转至产业公司,然后通过多层划转,用于其个人控制的五家产业公司对原安邦财险增资,该资金缺口后被虚列入“在建工程”科目。

起诉书显示,吴小晖将安邦财险作为融资平台,采用对安邦系公司与产业公司实施明暗两条线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财务人员,打通安邦保费资金与产业公司之间的划转通道,为其将安邦保费资金转移至产业公司作了充分准备。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保障基金注资是基于风险处置工作需要,临时性、阶段性持股安邦保险集团。

真实出资仅11亿元,却玩转近2万亿资产,AB堪称NB!

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的同日,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发布了关于启动安邦集团战略投资者遴选工作的公告,表示近期将正式启动战略股东遴选工作,积极引入资本实力强、核心主业突出、投资行为稳健、依法合规经营,特别是具有养老、健康、互联网科技等与保险主业协同资源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安邦保险集团的股权重组工作。

3月23日,原保监会发布接管公告时曾表示,安邦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保险的民营性质不变。

话说,600多亿的大盘子,有哪家民企能接得住?能接得住的民企,还有哪些没有上过名单、不曾传出过负面或传闻的?

即使有钱、身家清白的民企,还有哪些手里没有保险公司?能够符合刚发布不久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的要求?

想想为安邦引入合适的战投,还真的很难。

保险保障基金真的不是在补贴“坏孩子”?

保险保障基金拿出608.04亿元接盘安邦,以截至2018年1月底保险保障基金1158.89亿元的规模来算,等于一举用掉用20年时间攒下的家底的六成!

换句话说,这相当于保险业众筹出了一个安邦,成了另一种版本的“人人为我”。

保险保障基金是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首次对保障基金的宗旨、提存和管理进行的原则性规定。

199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

2004年12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障基金由中国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2006年2月,成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2008年9月,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发布,基金缴纳基数调整为以毛保费收入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分入业务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专业再保险公司也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业务、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亦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外。

同月,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保基金”)挂牌成立,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设立以来,共救助了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

其一是新华保险:

2006 年,监管部门查出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擅自挪用保险资金累积约 130 多亿元,违规拆解给关联方入股新华人寿或用于对外投资,且有近 30 亿元未偿还。


2007 年 5 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持有的 22 .53% 股权。经过几次增持,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累计出资 27 .9 亿元,持股近 40%。


2009 年 12 月,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总计 40.58 亿元,以 12. 68 亿元的股权溢价退出新华人寿,完成了风险处置工作。

其二是中华联合:

2009 年 5月,中华联合原第一大股东新疆建设兵团将其所持有的 61% 的股权交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2010年4月,受托管理中华联合75.13%股权。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复中华联合重组方案,保险保障基金获得中华联合57.4%股份。


2012 年 3 月,保监会发布公告,同意中华联合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 15 亿元增至 75 亿元,由保险保障基金增资60 亿元。增资后,保险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1.49%,成为单一大股东。


2012 年 12 月,中华联合重组完成,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债转股方式注资 78.1 亿元,控股 51% ,成为第一大股东,保险保障基金持股 44.82% ,为第二大股东。


2013年末,保险保障基金着手启动对中华联合风险处置的后续工作,拟分批次转让60亿股股份。


2015年底和2016年初,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最终分为共个标的,引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股东,以144.05亿元的总价格成交,较资产评估值溢价99.97%。

2018年3月20日,原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批准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有的8.62亿股转让给富邦人寿,保险保障基金退出。


至此,关于中华联合的救助至此划上句号。根据中保基金披露的数据,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华联合的救助,截至2016年底时溢价84.05亿元,较注入的资本金溢价140.08%。

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退出形式和方式是多样化的,使用保险保障基金对保险行业风险进行处置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一项基础工程。

从结果上来看,保险保障基金救助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都实现了溢价转让。保障基金没有受到损失,还赚钱了。

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没有在形式上诉诸于整顿或接管的行政程序,而是直接以风险处置的名义对相关问题公司进行直接的强力干预。

银保监会在公告中表示,引入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参与行业风险处置,是国际上常用的风险处置手段。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注资并阶段性持股,是改善安邦保险集团公司治理、充实偿付能力而采取的临时性风险救助措施。

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保险保障基金的三次运用不是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而是在破产司法程序之外收购问题公司的股权,即用于“处置保险业风险”,等于补贴了保险业“坏孩子”,是否公允值得商榷。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主要有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两种救助方式。不管在整顿、接管等正式的行政前置程序中,还是各种风险处置等类行政前置程序中,监管部门的行动路线多是先派驻人员参与经营,再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剥离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等对主体资格影响更小、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更优的风险处置手段措施则使用很少。

据了解,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将风险处置端口前移,以进一步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对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拟增加了“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条款,以更好地化解风险。

2017年7月5日,原保监会、现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第三届保险保障基金论坛上表示,以往两次风险处置实践,均采取了管理救助的方式,在“事后处置”方面,保险业已有了较为成熟而有效的经验做法,未来不排除会有新的风险处置任务。

如今看来,当时已对由保险保障基金接管安邦,至少已有了相应的考虑。

那么,下一步是不是要看一下,富德生命人寿的股权该怎么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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