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被昌黎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張金鎖、平生等不約而同來到法院主動聯繫執行人員主動履行判決義務,求正名,求法院為其取消“失信頭銜”,以消除因“信用懲戒”帶來的諸多影響。
已有下列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現予以公佈:
1、張金鎖,男,住昌黎縣安山鎮羅家營村,執行案號:(2016)冀0322執852號
2、平生,男,住昌黎縣靖安鎮曾各莊村,執行案號:(2016)冀0322執1009號
3、李衛峰,男,住昌黎縣靖安鎮馬芳營村,執行案號:(2016)冀0322執1004號
4、李鵬飛,男,住昌黎縣碣石花苑6-1-602,執行案號:(2016)冀0322執1006號
5、何立飛,女,住昌黎縣昌黎鎮中卓莊村,執行案號:(2016)冀0322執1034號
6、李紅傑,女,住昌黎縣安山鎮小田莊村385號,執行案號:(2017)冀0322執10號
7、李新宇,男,住一中西家屬院,執行案號:(2016)冀0322執564號
8、邢立紅,女,住昌黎鎮二街西關,執行案號:(2016)冀0322執564號
9、趙振新,男,住一街西新裡,執行案號:(2016)冀0322執564號
10、陳憲東,男,住昌黎縣劉臺莊鎮劉臺莊三村,執行案號:(2017)冀0322執266號
下一步,昌黎縣人民法院將繼續通過各種形式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並依照公告中擬採取的措施,嚴厲打擊失信行為,讓“老賴”的生存空間全面壓縮,促使其履行法定義務,讓贏了官司的當事人能夠及時實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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