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5)昌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共计:72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王昆,男,1984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昌黎县刘台庄镇白枣林村,现住昌黎县刘台庄镇郭庄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130322198411124017。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期)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昆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335-7800153、18503338511、18503338268

昌黎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昌黎法院 执行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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