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工商聯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守則

无锡市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中劃出行為底線,鼓勵積極作為,無錫市工商聯黨組研究制定了《無錫工商聯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守則(試行)》。全文如下,供參考學習

无锡市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
无锡市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

無錫市工商聯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守則

(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中劃出行為底線,促進工商聯幹部敢擔當、善作為,以銳意進取的精神風貌,聚焦高質量發展,聚力產業強市,同頻共振開創新時代工商聯事業新局面,特制定如下守則。

第一條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工商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組織、統戰組織,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擔負起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主體責任;必須堅持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不斷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切實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奠定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思想基礎。

第二條 自覺堅守親清關係。親於心、服務無距離,清於行、交往有尺度。工商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必須坦蕩真誠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接觸交往,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多關注、多交心、多引導,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解決困難和問題,真心實意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必須與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建立起清白純潔、良性互動的工作關係,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

第三條切實增強履職本領。工商聯必須克服和防止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傾向,努力提升工商聯凝聚力、影響力、執行力,切實成為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可信賴可依靠的組織。工商聯幹部必須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切實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決自身問題能力,積極適應工作範圍、任務、對象、要求的新變化,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在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上有新舉措,在服務產業強市上有新作為,在促進兩個健康上有新成效。

第四條 傾心開展教育培訓。深入推進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積極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主動宣講經濟發展、法律法規、企業服務等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基業長青專題培訓班和世情黨情國情教育,創新開展精準扶貧圓夢行動,組織實施非公企業文化建設“百千萬工程”,引導廣大非公經濟人士自覺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表率和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典範,團結帶領非公經濟人士聽黨話、跟黨走、報黨恩,引導廣大非公企業紮根無錫扎得更深,抱團發展抱得更緊、攀登向上攀得更高。

第五條 主動聯繫非公人士。堅持重心下移、工作下延、服務下沉,夯實工商聯組織基礎,擴大商會組織有效覆蓋,放大商會黨建、群建的工作效應;聚焦高質量發展,聚力產業強市,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準確把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脈搏,及時回應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願望訴求,問政、問計、問需於企,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困難和問題。當好錫商民情員,帶著使命、帶著感情、帶著責任,撲下身子下基層、進企業,沉下心來聽訴求、找對策,多講群眾語言,多交企業家朋友,真正成為非公經濟人士的“知心人”、“貼心人”。

第六條 努力拓展服務渠道。加快建設集服務、聯繫、工作一體化的“智慧工商聯”,整合系統資源,形成互聯互通、廣泛覆蓋民營企業的信息化服務體系。幫助商會協會和民營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建立健全政企、警企、稅企、銀企等協作服務平臺。暢通政商溝通渠道,傳遞行業聲音,反映企業心聲,妥善解決發展難點堵點,促進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細、落實,成為政企互動之橋、警企協作之橋、稅企聯動之橋、銀企對接之橋。

第七條 積極營造良好氛圍。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大力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舉辦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大會,組織申報全國民營企業500強,評選“民營企業貢獻獎”,發佈民營經濟發展報告,展示民營企業發展成果;組織開展民營企業“弘揚企業家精神,爭做新時代錫商”活動,大力宣傳民營企業家優秀典型,提升民營企業家形象。在全社會營造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愛護企業家資源、重視企業家作用的良好氛圍。

第八條 遵紀守法堅守底線。遵守政治紀律,不搞團團夥夥、勾肩搭背、交江湖朋友;遵守組織紀律,不在政治安排中任人唯親、優親厚友;遵守工作紀律,不準找藉口不作為、亂作為;遵守廉潔紀律,不準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遵守群眾紀律,不準吃拿卡要、集資攤派;遵守生活紀律,不準借公務活動之名參加娛樂活動、遊山玩水。

第九條 履行公務公開透明。確因工作需要,參加民營企業家以個人或企業名義組織的展覽、慶典、開幕式等以及商會協會慶典、年會等活動,須按程序報黨組主要負責人審批。走訪基層、參加會議活動,必須按公務接待標準在職工餐廳、企業食堂、會議餐廳用工作餐,不得接受宴請。上門服務企業或開展調研,應自備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確有需要可搭乘企業交通工具,不許單獨指派、專程接送。

第十條禮尚往來嚴守規矩。在與民營企業家交往中,嚴禁接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嚴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力搞尋租、搞利益輸送。在與港澳臺海外人士交往中,不提倡互贈禮品,確因工作需要贈送禮品的,按有關規定報批,接受的禮品按有關規定處理。

本守則適用於全市工商聯繫統幹部。本守則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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