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天下父母心!偷養母7萬還校園貸 女孩受審養母選擇諒解

可憐天下父母心!偷養母7萬還校園貸 女孩受審養母選擇諒解

李女士在多年前收養了棄嬰小黎(化名),19年來含辛茹苦把她拉扯成人,還將她送進大學校門。然而進入大學後,小黎開支無度,向多家“校園貸”借錢。在無力償還貸款後,小黎將黑手伸向養母,從李女士卡中盜走7萬元,用於其日常開銷及還貸。昨天,北京市密雲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發生在親人間的特殊盜竊案(如圖)。

深陷“校園貸”盜竊養母錢款

檢察機關認為,小黎盜刷銀行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以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但小黎具有自首情節,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盜竊養母的財務屬於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拆東牆補西牆欠款越來越多

“你母親把你含辛茹苦養大,你還偷拿母親的錢,當時你是怎麼想的?”隨後陪審員開始對小黎進行詢問。“我對不起我的媽媽,我知道她養我不容易,媽媽、爸爸和姐姐對我都很好。”小黎稱,她從小就被養母收養,生活在李女士家中。從被收養一直到上大學,家人在物質上從未虧待過自己。小黎說,大學期間她生活學習費用,均是由李女士提供,姐姐也會給她一些零用錢,足夠平日開支。

到了去年暑假前夕,小黎再也無力還款,加之貸款公司威脅要上門收債,小黎遂盜竊了母親銀行卡內的錢款。

橋下拾到棄嬰 待養女如親生

此前李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發現銀行卡里少錢後,她曾問過小黎是否知情,但小黎起初否認。“孩子說‘你該報案報案吧,跟我一點兒關係沒有’,我這才報案了。”

李女士說,小黎在中學時成績中上等,高考考上了南京一所不錯的大學,大學費用均是由其支付,“每個月至少給孩子2000元生活費,有時候還多給她幾百元,電話費什麼的都是我大女兒給的。”

李女士說,小黎剛上大學時,她是一下把一學期的生活費打過去,但發現小黎花錢太沖,就改成每週打500元。“我一再囑咐她別學壞,外邊有天大的事情都向家裡說,但這些話都白說了。”李女士傷心地回憶說,小黎是她1998年在一座橋下拾到的棄嬰,再難再苦的時候也沒捨得託付給別人。“孩子被棄時身上就一個又破又髒的棉被套,我們登報查找也沒找到她的親生父母,半年後孩子會叫媽媽了,親生父母也沒個音訊,我就通過公安局和民政局辦理了收養手續。”

李女士說,她自己有親生女兒,但對這個收養的小女兒也很疼愛。“有段時間愛人生病,我一個人要供兩個孩子上學,經濟上非常困難,我沒日沒夜地掙錢,就為了讓她們物質有保障。帶她學跳舞、學滑冰,報各種補習班。”

還舊債來新債 無奈解除關係

李女士告訴記者,小黎以前是個勤儉的孩子,但上大學交男朋友後就發生了變化,花錢毫無節制。事發後,她覺得孩子歲數小,還想給小黎機會,先從公安機關撤了案。可後來始終有人找她,每天三四十個人打電話來要賬。在這期間,李女士每月要還七八千元,經濟壓力非常大。“我當時一個月工資只有2600元,為了養一家老小,就推著三輪車出去賣雞蛋、賣菜,又開了小飯桌。”李女士估計,小黎各種校園貸加一起至少有幾十萬元,後來她為小黎辦理了休學手續。

李女士懷疑,孩子是上了同學的“套”。“我聽說她同學中就有做校園貸的,貸款人的錢還不上了,可以拉進來一個人抵錢。”李女士稱,在孩子休學時,她曾去學校宿舍收拾小黎的物品,發現從衣物到化妝品都沒什麼奢侈品,其中最貴的就是給男朋友買了兩雙幾千元的鞋。“如果貸了幾十萬元的款,總得見到點東西吧?”

李女士說,小黎從去年8月底出事後,她就一直悶頭掙錢還錢,直到今年2月。誰想這期間小黎竟然從家裡跑了,只說了句要去南京找工作,後來發現小黎又貸了款。“我懷疑她在那邊又讓人騙了。從一開始三五千元,最後利滾利滾到幾十萬元。現在我在手機上只要看到‘貸款’倆字,就嚇得腿軟,心裡說不出來的恐懼。”

“我說你別再鬧了,再鬧把人生都耽誤了,如果你再這樣咱倆就解除關係。每次聽完這個孩子痛哭流涕,但是轉眼就又貸了款。”李女士對小黎的行為失望至極,最終決定解除與孩子的收養關係。“辦完手續那天,她走的時候‘咣’的一下就把法院大門關上了。從那時候起,我心裡的‘門’也關上了。”

養母選擇諒解 檢方建議緩刑

在法庭上,公訴人提交了一份由李女士出具的諒解書,希望法庭給小黎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公訴人表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被告人小黎的刑事責任,鑑於小黎有自首情節,且取得被害人養母李女士的諒解,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因此建議判處小黎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可以適用緩刑。

“我知道自己錯了,之前沒有想到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我以後會多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守法的公民。我要感謝母親對我19年的照顧,我知道她不容易,我以後會好好努力彌補她、照顧她,希望審判長給我一次機會,從此改正自己,好好孝順母親,希望我的家人可以原諒我,讓我改正。”小黎在最後陳述時說。

法庭昨天未當庭宣判本案。

法官提醒

 克服虛榮 遠離校園貸

“我希望社會能把這種校園貸管理起來,孩子畢竟是孩子,涉世未深,對錢沒有那麼大的約束力。另外,我覺得學校管理也應該負起相應的責任。”李女士稱,雖然小黎因涉嫌觸犯法律被抓,她也與孩子解除了收養關係,但她還是希望小黎能痛改前非,如果有機會還是應該完成學業。

在庭審結束後,本案法官也表示,小黎本是一個陽光女孩,應該享受美好的大學時光,正是因為不理智和貪念,讓她走上了犯罪道路,小黎應該記住這次教訓,希望她能改過自新,從新樹立起生活的信念,靠自己的雙手掙錢享受生活,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來報答家人的養育之恩。

最後,法官也提醒在校大學生,生活要理智消費,克服虛榮心理並遠離誘惑,不要輕易向校園貸伸手,更不要做出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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