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購房合同約定只交一套房子的物業管理費!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糾紛時刻讓人關注,而且近年來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矛盾有些劇烈。原因為何?最普遍的也是最主要的當然是物業管理費問題了,物業公司千方百計讓業主按時交物業管理費,然鵝實行起來並非那麼容易,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的理由多的飛起,凡是跟物業有一點關係的不滿意了或者其他的,都會讓業主以之為由。我不交物業管理費!我不交物業管理費!我不交物業管理費!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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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況

某某物業公司與該小區業主王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業主王某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小區,×單元×棟×號商品房,一共四套,該業主以高於市場價格的一倍買下合同約定的四套商品房,該買賣合同中有條款約定,購房者按照一套商品房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由於業主每次只按一套商品房交物業管理費提起訴訟,業主王某聲稱其購房合同有關於交物業管理費的具體規定,並且拒絕按照四套房屋交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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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

此外,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分析,開發商就繳納物業費的條款約定的法律效力僅限於業主與開發商,不能對該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物業公司產生約束力。而業主委員會與選定的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全體業主具有法律效力,物業公司有權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要求業主交其應當交的物業管理費。

在此提醒各位業主和即將成為業主的親們,我們追求有房有車,也要無所憂慮是不是,所以面對購房時開發商關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承諾,一萬個當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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